茂名市電白區東方眼鏡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5類的38074390號“DF”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設計獨特,具有獨特的含義和明確的指向,能夠正確的指引商品的來源,與申請人一一對應形成緊密的聯系,申請人具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申請商標是基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才審慎的提出了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顯著性識別部分、整體外觀、整體含義指向具有較大的差別。
商標對比圖:

申請商標由圖形+英文構成,整體以圓形為邊框限定,內部則是由“眼鏡圖形”與英文“DF”勾勒,其中“眼鏡圖形”則是經過藝術化設計。英文“
”位于圖形的右上角,以“黑體”書寫,整體給人一種時尚簡單大氣的視覺形象。

引證商標由單純的圖形構成,整體以“正在播放的3D音樂的耳機”為設計來源,外圍則是由三個“
”相同的弧線勾勒而成,線條較為粗獷,是“3D音樂聲音”的具象化,內部則是“耳機”造型。整體猶如沉浸在音樂的海洋中,給人一種歡快放松的享受。

申請商標中的圖形部分為“眼鏡”,申請人主要從事于眼鏡及其配件的銷售,顯然,標識中的“眼鏡”圖形為一種常見形象,顯著性較弱;其核心識別部分為“DF”,取自申請人“茂名市電白區東方眼鏡有限公司”的企業字號“東方”的拼音首字母,與申請人形成唯一對應關系,“東方”為固有詞匯,屬于方位詞,另外,申請商標取自“太陽從東方升起”的自然規律,寓意企業為東方燃起的一顆新星,未來可期。
引證商標整體為“正在播放的3D音樂的耳機”的造型,指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服務上,寓意通過“聲音”將內容播放出來,表達的便是“廣而告之”之意。
申請商標可以直接以標識中的英文“DF”呼叫,或是以相對應的漢字“東方”呼叫;引證商標僅為單純的圖形商標,其注冊人為個人“黃其進”,經查詢,在實際市場中無法搜索其信息,顯然,無固定呼叫部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上具有較大差異,消費者完全不會產生誤認或混淆。
“東方 DF”自上市以來,申請人便將申請商標的標識廣泛用于店內指示牌、宣傳單上,被眾消費者熟知。
綜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整體含義及外觀、呼叫差異顯著,給公眾的感覺完全不同,使商標區別明顯。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38074390號“DF”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