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景天策(北京)氣象科技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9類的10120480號“富景天策”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富景天策(北京)氣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富景天策(北京)氣象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內第一家專業從事氣象服務和氣象專業產品開發的民營高科技企業,是作為國際水文氣象儀器協會(HMEI)成員和理事單位,專業從事氣象服務的高科技企業。 公司長期憑借優質的質量和貼心的服務,不斷的對使用申請商標的產品進行推廣,使申請人逐漸成為地方同行業中數一數二的生產者。
首先,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5在整體構成、外觀、整體含義和顯著部分上差異顯著,根本不構成近似。
對比圖如下所示:
其次,申請商標的漢字部分為“富景天策”,是取自其申請人名稱“富景天策(北京)氣象科技有限公司”中的“富景天策”,有其獨特的含義。引證商標1“未來”是取自其申請人名稱“成都未來電腦軟件工程公司”中的“未來”二字。引證商標2中的“未來”也是自取其申請人名稱“合肥未來計算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中的“未來”二字,且該公司主要生產的均是與計算機相關的產品,一刻離不開“科技”二字。引證商標3組合單詞“FUTURE-TECH”是取自其申請人名稱“未來技術公司”中“未來技術”的英文釋義“Future technology”;英文字母“F”、“T”分別取自未來的英文釋義“Future”和“技術”的英文釋義 “Technology”的首字母。整個商標有其獨特的含義和設計理念。引證商標4中的英文部分“FUTURE”音譯成漢語正是商標漢字部分“福車”。引證商標5僅是單純的英文單詞“FUTURE”,沒有其獨特的含義。
最后,申請商標顯著部分為“富景天策”,而引證商標1的顯著部分為“未來”,引證商標2的顯著部分為“未來科技”,引證商標3是單純的英文,商標整體為其顯著部分;引證商標4由英文和漢字構成,因此,漢字部分“福車”為整個商標的顯著部分;引證商標5是單純的英文,“Future”整體夠成其顯著部分。
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目前已經擁有了大量自有客戶群體,不存在與其他商標近似的情況,也從未有消費者誤認或混淆的情況發生。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構成要素“富景天策”完全具有高度獨創性和顯著性,申請商標與五個引證商標在整體構成、外觀、整體含義和顯著部分上差異顯著,完全符合《商標審查標準》中關于商標近似審查的相關規定,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不會引起公眾混淆、誤認。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 10120480號“富景天策”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