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沃代理“MARBEL”商標撤三答辯維權成功
無錫匯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要求撤銷劉金龍注冊的、使用在“手風琴,鋼琴,樂器,吉它,電子樂器,曼陀林,中提琴,小提琴,樂器鉉,樂器盒”商品上的第15類的4221936號“MARBEL”商標,劉金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撤三答辯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答辯人的被撤銷商標是其獨創,為答辯人注冊并長期使用的有效注冊商標。答辯人為青島美樂克樂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答辯人將被撤銷商標授權該公司使用,被撤銷商標“”一直是青島
美樂克樂器有限公司的主打品牌。申請人“無錫匯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答辯人的”商標純屬惡意行為,完全是其妄圖搶所有類別“
”的商標所有權,其目的無非是占著商標不使用,這是對商標資源的浪費,其申請不應該被核準。
答辯人不僅通過專門網站進行推廣,還通過參加業內的大型展會對被撤銷商標進行宣傳與推廣,極大地提高了被撤銷商標在行業內及相關公眾中的知名度與影響力。答辯人與多家公司建立了長期穩固的供貨合作關系,足以說明答辯人的被撤銷商標三年以來并未停止使用。
綜上所述:答辯人注冊的、使用在“手風琴,鋼琴,樂器,吉它,電子樂器,曼陀林,中提琴,小提琴,樂器鉉,樂器盒”商品上的第4221936號“MARBEL”商標,為答辯人長期持續使用,并成為答辯人拓展市場的主打品牌。而且“MARBEL”商標早已宣傳、使用多年,該商標對于答辯人來說意義極其重要。由于我公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第4221936號注冊商標在“手風琴,鋼琴,樂器,吉它,電子樂器,曼陀林,中提琴,小提琴,樂器鉉,樂器盒”商品上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