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尼頌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5類的40792981號“UNISON COLOUR”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所獨創,具有極高的獨創性,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構圖部分、整體外觀、含義及呼叫等方面區別明顯,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將其區別開來。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是由圖形及英文“UNISON COLOUR”構成的組合商標,以英文“UNISON COLOUR”為顯著部分,該英文對應的漢字是申請人字號“優尼頌”。引證商標1以英文“QUINTET”為顯著部分,該英文對應的漢字是其注冊人字號“奇泰”。引證商標2以英文“Deucalion”為顯著部分,該英文對應的漢字是其注冊人字號“德康萊”。
申請商標整體個性鮮明,五彩繽紛,同時又低調沉穩,而且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每一要素都獨具特色,作為商標完全能夠起到指示服務來源的作用。引證商標1圖形部分是由內、中、外三層構成,最內層和最外層顏色均為灰色,但是均是右下方有一條黑線,中間一層為黑色。引證商標2整體指定顏色為青綠色和深藍色,其中圖形部分是由“”和“
”內外兩部分構成,英文部分書寫規范,易于識別。
申請商標是根據申請人的企業字號設計而成,對應的漢字為“優尼頌”。整體含義是指“優尼頌,和諧的顏色組合”。引證商標1中英文“QUINTET”與其注冊人的企業字號“奇泰”是音譯關系,整體含義是“特別的康泰”。引證商標2中英文是根據其注冊人的字號“德康萊”的英文音譯設計而成,整體含義是“品德和健康都能到來”。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的呼叫完全不同,申請商標呼叫為“優尼頌”,引證商標1呼叫為“奇泰”,引證商標2呼叫為“德康萊”。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構圖部分、整體外觀、含義及呼叫等方面區別明顯,并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40792981號“UNISON COLOUR”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