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孚凌自動化控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5類的41255369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本案申請商標系申請人商標與商號兩位一體品牌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作為申請人的“孚凌”系列商標進行注冊和保護的,在長期的使用中早已經與申請人形成了高度的一一對應關系。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結合企業商號和企業文化精心設計而成的,具有獨特的設計淵源,與引證商標在外觀設計、代表含義、呼叫等方面差異顯著。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整體是以“正六邊形”為基本背景和外圍輪廓,是中國傳統形狀,六邊形是圓滑和棱角的折衷。標識的中間是大寫英文字母“FL”的圖形化設計,源于申請人“上海孚凌自動化控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商號——“孚凌”,“F”上面的“一橫”向上揚起,“L”的最后一筆也向上揚起,與六邊形的邊平行,使得標識整體充滿立體感、空間感,且形如“一個跳動的音符”,寓意申請人積極向上、展現自我風采!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中以紅色進行呈現,給人熱烈激情、紅紅火火、喜慶吉祥的視覺感受。
引證商標整體是以“正方形”為基本背景和外圍輪廓,該標識是以注冊人的企業商號“吃飯了”為出發點進行的設計,是其拼音首字母“C F L”的圖形化設計。再者,兩個英文“C”的開口都面向中間,如同“面向餐桌的兩排座椅”,給人一種聚餐的親切友好之感。引證商標采用了“紅色”、“黃色”、“藍色”三種色彩,色彩艷麗、明亮奪目,給人強烈的視覺沖擊。
申請商標中的“FL”整體形如“一個跳動的音符”,寓意申請人積極向上、展現自我風采。“FL”是“forever leader”(永遠的領導者)的縮寫,寓意申請人企業在自動化儀表行業里想要做的更大更好,成為行業領軍者。
結合引證商標注冊人主要從事的“餐飲管理、餐飲服務”,可知,引證商標表達的內涵為:歡迎消費者前來聚餐、品嘗美食。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首字讀音、整體呼叫完全不同,消費者在讀識商標時,第一個讀音便是不同的,自然能夠根據呼叫將商標區別開來。
申請人與引證商標注冊人主營行業屬性截然不同,使得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實際推廣中所形成的市場格局截然不同,完全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不應認定為近似。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品牌的重要部署,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為了將商標和申請人形成緊密的對應性,更好的宣傳企業品牌,申請人已經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對申請商標進行了廣泛的宣傳,使申請商標品牌在相關公眾中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綜上,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結合企業商號和企業文化精心設計而成的,具有獨特的設計淵源,與引證商標在外觀設計、代表含義、呼叫等方面差異顯著,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不構成近似。申請商標并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41255369號“圖形”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