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代理“路平市政”商標駁回復審維權成功
河南路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7類的46569416號“路平市政”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在顯著部分、呼叫、外觀設計、含義等方面差異明顯,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并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1、從顯著部分及呼叫方面分析:申請商標中具有明確的漢字“路平市政”,故其顯著部分為漢字“路平市政”,呼叫為“lù pínɡ shì zhènɡ”。引證商標1是圖形商標,僅由圖形構成,其顯著部分為整個圖形商標,沒有固定呼叫。引證商標2的顯著部分為英文字母“SRBG”,直接指向四川公路橋梁,呼叫為“sì chuān ɡōnɡ lù qiáo liánɡ ”。引證商標3的顯著部分為英文字母“HNZTCE”,直接指向河南中通建設,呼叫為“hé nán zhōnɡ tōnɡ jiàn shè”。
2、從整體外觀上分析:申請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商標的顯著部分為漢字“路平市政”,漢字之上為圖形,漢字之下為其對應的英文字母“LUPINGSHIZHENG”。圖形部分僅僅為商標的修飾性要素,并不起決定作用。圖形部分由一條寬闊的公路構成,圖形部分融入字母“L”“P”,突出申請人企業字號及其行業屬性(公路工程)。并且,線條的設計組合呈現出一種立體效果,給人以空間感。
引證商標1為圖形商標,該商標像是一座火山,火山周圍的圓環似噴發的巖漿,整體呈軸對稱。引證商標2為圖文組合商標,由英文字母“SRBG”和“
”構成。圖形部分整體是一個隧道洞口。引證商標3整體上分為上下兩部分:由英文字母“HNZTCE”和圖形“
”構成,圖形整體是一幢聳立的高樓,直插云霄。
3、從含義上分析:申請商標中圖形融入的“L”“P”即指向申請人,清晰且準確地代表申請人企業字號,其“市政”則指向了申請人的行業屬性。申請人將商標標識與企業字號同時使用,一并宣傳,具有一舉兩得的效果。因此,整枚商標即指向申請人及其行業屬性。引證商標1指向申請人及其行業屬性。引證商標2明確指向了其商標注冊人“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引證商標3明確指向了其商標注冊人“河南中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4、三個引證商標成功注冊在類似商品上,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并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與混淆,那么,消費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自然也可以輕松區分申請商標與三引證商標,申請商標完全可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設計獨特,以漢字“路平市政”為顯著識別部分;而引證商標1以“圖形”為顯著部分,圖形單一元素構成,無其他元素;引證商標2以英文字母“SRBG”為顯著識別部分,直接指向四川公路橋梁;引證商標3以英文字母“HNZTCE”為顯著識別部分,直接指向河南中通建設工程。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在顯著部分、呼叫、外觀設計、含義等方面差異明顯,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并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46569416號“路平市政”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