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全會對其注冊在第12類的15250637號“”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由劉全會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申請人主打的品牌。“鐵根(TIGON)”品牌自上市以來,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申請人認為“鐵根”品牌不僅僅是外在的視覺形象符號,而是貫穿整個企業經營活動體系。本案商標的申請正是為了防止企業商標被別人仿冒和盜用,保護消費者利益。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整體差距明顯,商標局僅以申請商標中含有的“tigon”翻譯為“虎獅”,即認為其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的觀點,申請人不予認可。
一、基于中國公眾以漢字為識讀重點的習慣,申請商標以漢字“鐵根”為顯著部分,英文為漢字的音譯;而引證商標為單一的漢字“獅虎”,兩商標在含義、整體外觀、呼叫區別明顯,根本不構成近似。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
15250637
|
引證商標
9260761
|
|
![]() ![]() |
(1)申請商標是由漢字“鐵根”與字母“tigon”構成。基于中國公眾對漢字的敏感程度遠遠高于英文,相關公眾對漢字具有與生俱來的敏感度,所以,通常以漢字“鐵根”作為識讀與呼叫的重點。而引證商標以漢字“獅虎”為顯著部分。兩商標的顯著部分明顯不同。
(2)申請商標中英文部分是對漢字的音譯,故其呈現的“鐵根”的含義更為直觀,而并非商標局片面強調的“獅虎”的含義。
(3)即使申請商標中英文“tigon”翻譯為“虎獅”,與引證商標的“獅虎”也是指向不同的事物,差異也是相當明顯的。
二、從整體外觀方面分析:
申請商標是由漢字在上、英文在下規整擺放而成。其中上方漢字“鐵根”、下方英文“tigon”均采用規整的宋體方式書寫,筆畫規整,給人板正、端正的視覺感受。商標整體設計簡潔明了、便于公眾識讀與記憶。引證商標為單一的文字商標。漢字“獅虎”采用類似楷體加粗的方式書寫,筆道較粗,將“老虎”的霸氣展示出來。
三、從呼叫上看:
根據第一部分分析可知,申請商標中下方的英文“tigon”根據漢字音譯而成,故漢語的呼叫更為直觀,也更符合中國公眾認讀的習慣。故該標識直接可以呼叫為“tie gen”。而引證商標為單一漢字,直接呼叫為“shi hu”。很顯然,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漢字呼叫無一重合,整體呼叫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
四、申請人已經申請了多類申請商標,正是出于對自主知識產權以及品牌戰略的需要,才審慎的提出了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在已經第12類別成功注冊漢字“鐵根”商標,本案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是申請人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品牌戰略實施的關鍵措施,應當予以支持。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5250637號“”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