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雅詩紙業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代理對義烏龍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指定在第16類商品上申請的第20687090號“歐鹿”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的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爭議商標:
指定商品:紙,印刷品,帶有電子發聲裝置的兒童圖書,照相架,保鮮膜,家具除外的辦公必需品,書寫工具,繪畫板,模型用濕黏土,磁性寫字板。
1、本案申請人“四川石化雅詩紙業有限公司”隸屬于中國石化旗下的合資公司,公司總經理周祥是四川省造紙行業協會副會長,旗下品牌:鷗露、嘉貝雅詩兩大生活用紙品牌。“歐露”作為申請人主打系列品牌,早在爭議商標注冊申請日前,在紙制品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完全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規定,申請人的引證商標“歐露”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給予保護。
2、爭議商標“歐鹿 OULU”與申請人的引證商標1“歐露”、引證商標2“歐露OULU”,語種相同,首字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完全相同。其指定的商品與申請人在先已注冊的引證商標1、2指定的商品均屬于第16類。爭議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侵犯了申請人的在先商標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3、爭議商標注冊的原注冊人“查春明”為職業商標搶注人,其名下大量囤積127件毫無關聯的商標。橫跨眾多類別的商標來進行囤積,仿冒他人在先的知名品牌,多件商標進行售賣。爭議商標注冊伊始,其原注冊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進行的惡意搶注,違反了《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一款第八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爭議商標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4、被申請人明知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本為惡意搶注而來,還從原注冊人處進行購買。同時,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蒲國瑞”,在申請人的所在地成都,成立了“成都惠材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共同從事網絡銷售服務。與申請人的地址臨近,且與申請人為同行業,完全明知申請人主打的在先引證商標而進行的惡意搶注(惡意購買爭議商標),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當予以宣告無效。
5、被申請人的商標注冊具有惡意,“商標惡意搶注”等行為并非是基于誠實勞動而獲利,而是攫取他人在先取得的成果及積累的商譽,屬于典型的不勞而獲行為。該種通過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而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市場的正當競爭秩序,應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7)項等規定,爭議商標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由于我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20687090號“歐鹿”商標予以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