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農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5類的52522474號“佃佃”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一、申請商標完全為申請人所獨創,并且已經在多類別上成功注冊了多個文字商標。本案申請商標完全是申請人品牌的延續以及企業發展的戰略決策,完全是申請人基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而審慎提出的注冊申請,應當對申請商標予以支持和保護。
二、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的顯著部分及公眾識讀的重點明顯不同,圖形僅僅起修飾作用。
商標對比圖如下:
1.文字商標目前在世界各國使用比較普遍,文字商標的優點是含義明確,最主要是便于購銷中的“呼叫”。故,在商標注冊中文字應是首先考慮的因素,為相關公眾識讀與記憶的核心。具體到本案: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及公眾識讀的重點為漢字“佃佃”,是漢語拼音的讀法。引證商標1的顯著部分及公眾識讀的重點為英文字母“GRAND MATE”,是英文單詞的讀法。引證商標2的顯著部分及公眾識讀的重點為圖形本身,鑒于圖形不便于呼叫的弊端。故,該引證商標2無呼叫。
2.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商標含義方面具有明顯不同。申請商標整體代表了申請人勤勞勇敢,致力于為農民提供農業農村服務,希望農民都可以四季豐收,享受收獲的喜悅和幸福。引證商標1整體代表了權利人致力于為消費者提供精致美麗的商品,同時也希望和消費者成為朋友。引證商標2整體代表了權利人“安邁云矩陣有限公司”本身。
3.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分別呈現完全不同的意象,能夠帶給公眾差別巨大的視覺效果。申請商標是由圖形、漢字兩種元素構成的圖文組合商標。漢字采用黑體字體書寫,字形端正大方得體,整體效果出眾。圖形融入了四個碗的元素,黑白分明,對稱分布,象征著四季豐收,與下方漢字“佃佃”和申請人從事的農村農業服務相呼應,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引證商標1是由圖形、英文字母兩種元素構成的文字組合商標。英文字母是經過藝術化設計的字母“GRAND MATE”,線條尖銳,給人一種犀利的視覺感受。圖形融入四瓣花的元素,每一個小圖形均為梯形,線條圓潤,給人一種美觀的視覺感受。引證商標2是由圖形一種元素構成的純圖形商標。圖形融入矩形、風車的元素,每一個小圖形均為菱形,中間為一個鏤空的缺少一根線條的菱形,線條尖銳,給人一種刻板僵硬的視覺感受。
三、本案中引證商標1-2同時作為引證商標出現,都包含近似的部分,并且兩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中都包含相同小組,構成類似服務,但是并沒有被駁回。根據商標審查一致的原則,申請商標也應當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
四、申請人主要經營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引證商標1權利人主要經營各種工業用工作母機及工具機之零件加工、制造、買賣等;引證商標2權利人主要經營貨物進出口等。雖然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申請注冊的都是第35類廣告銷售,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各自商標指定商品的性質、內容以及相應的營銷方式、對象都存在明顯的差別,沒有任何關聯性。因此申請人沒有仿冒引證商標1-2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申請商標完全為申請人獨創,具有高度的顯著性。
五、綜上所述,申請商標是由申請人精心設計而成,設計獨特,與本案的引證商標1-2在商標的顯著部分及呼叫、含義、外觀構造等方面具有較大不同,完全屬于申請人自行創意,具有非常強的獨創性,相關消費者基于一般理解能力即可輕易區分,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52522474號“佃佃”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