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管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7類的50156947號“管輔”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
核準的商品:鑄模機,鑄模(機器部件),鑄造機械,金屬加工機械,洗井機,石油專用泥漿泵,石油鉆機,石油化工設備,油精煉機器,鉆探裝置(浮動或非浮動)
一、申請人山東管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為油氣生產以及儲運單位,提供更先進、更專業、更系統、更優質的產能升級和節能減排服務整體解決方案的能源開發技術公司。申請人實力雄厚,經過申請人長期、廣泛的宣傳,申請商標已經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不僅包含著申請人對企業文化和品牌精神的獨到見解,還包含著申請人對品牌寄予的期望。隨著企業的發展,申請人出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善意目的和品牌戰略的迫切需要,特此提出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二字與申請人的企業字號一一對應,同時,“管輔”亦是申請人打造的系列品牌,希望貴局能夠予以申請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
二、申請商標設計獨特,申請商標“管輔”是順序識讀的標志,而無人會以“輔管”去識別申請商標,且通過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可知,申請人在實際中使用的順序仍然為“管輔”,并非有任何將申請商標進行顛倒的情況。故,本案駁回通知書中的駁回理由之“該商標逆序為‘輔管’,作為商標使用在所申請的商品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特征,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予認可。
三、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精心設計而成,具有獨特的設計理念,并不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與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沒有任何關系。申請商標的申請人的主營是能源科技領域,申請商標既是主打品牌,亦是企業商號,將品牌和商譽緊密融合,合二為一,體現申請人立志為全球人類提供更高效且環保節能的油氣生產與儲運工藝發展的創新技術,力爭成為全球油氣儲運行業的技術先行者的決心,且申請商標也是申請人對自己的未來發展的希望,“管輔”表達了申請人希望能源科技行業可以蓬勃發展,自己在該行業能夠做大做強,申請人將自己莫大的期許賦予在申請商標上,使申請商標的內涵變得更加豐富。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管輔”與申請人“山東管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字號一一對應,而并非駁回理由中“輔管”字眼,且申請人是一家致力于為油氣生產以及儲運單位提供更先進、更專業、更系統、更優質的產能升級和節能減排服務整體解決方案的能源開發技術公司,與“輔管——協管員,是協助城管維護馬路禁止擺攤,搞好城市衛生等,就是保安性的工作”沒有任何關系。故申請商標并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3)項、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50156947號“管輔”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