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好來化工(中山)有限公司與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第三人章近華關于第9600891號“黑美人及圖”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高沃知識產權代理了本案行政階段和一審訴訟階段,均獲勝利!
商標信息
訴爭商標
第9600891號“黑美人及圖”商標
注冊人:章近華(我方客戶)
核定使用商品(第7類):刀具(機器零件)、鉆頭(機器部件)、切削工具(包括機械刀片)、孔加工刀具、非手工操作手工具、電動手操作鉆孔器、風動手工具、氣動打釘槍、油漆噴槍、非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
引證商標
引證商標一:
第960658號“黑人”商標
注冊人:好維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使用商品(第3類):牙膏、牙粉。
引證商標二:
第1260153號“黑人”商標
注冊人:好維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使用商品(第3類):香皂、洗滌劑、牙粉、牙膏等。
引證商標三:
第1260154號圖形商標
注冊人:好維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使用商品(第3類):香皂、洗滌劑、牙粉、牙膏等。
案情介紹
申請人好來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05日對章近華申請的第9600891號“黑美人及圖”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章近華特委托我高沃知識產權代理該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答辯事宜,經過高沃律師積極答辯,國知局做出商評字[2021]第59618號關于第9600891號“黑美人及圖”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裁定認定:一、訴爭商標不構成對第960658號“黑人”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一)、第1260153號“黑人”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二)、第1260154號圖形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三)的復制與摹仿,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修訂)》(以下簡稱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所指的情形。二、訴爭商標的注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八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原告好來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不服該裁定,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第三人章近華特委托我所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代理此案應訴事宜。接受進一步委托后,訴訟律師團隊開展案件的分析討論、應訴策略的把控和證據材料的進一步整理工作。律師團隊積極與當事人溝通,對案件進行了全面、深度的分析總結,積極應訴。
法院判決
本案爭議焦點為:一、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二、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第一款的規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關于爭議焦點一,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本案中,根據原告提交的在案證據雖然可以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一至三經宣傳使用已在“牙膏”等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然而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刀具(機器零件)、鉆頭(機器部件)”等商品與原告所主張的各引證商標賴以知名的“牙膏”等商品差異較大,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等方面缺乏必要關聯性。加之訴爭商標標志與引證商標標志在文字、圖形的含義方面尚存在一定區別,故訴爭商標的注冊使用尚未達到誤導公眾的程度,不致使原告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第二款的規定。
關于爭議焦點二,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中“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涉及的是撤銷商標注冊的絕對事由,一般是指損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或者妨礙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的商標注冊行為。
本案中,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系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存在損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或者妨礙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的情形。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亦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庭審中,法院采納了高沃律師觀點,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好來化工(中山)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高沃律所由業內多名資深學者、律師精英構建而成,業務主要涵蓋商標、專利行政和民事糾紛,著作權、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等民事糾紛,企業知識產權規劃、布局和專業培訓,傳統民事、刑事法律事務等業務領域,積淀了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和嫻熟的辦案技巧。律所采用部門細化、專業化分工、團隊化協作模式運營,是區域內獨具特色、專注于從事知識產權的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如果您面臨類似的商標訴訟問題,一定選擇專業的代理機構,如高沃律所,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