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品区别在哪_人妻激情乱人伦视频_亚洲精品乱码久久久久久蜜桃不卡_國产一二三内射在线看片

您的位置:首頁 > 成功案例 > 訴訟案件
訴訟案件

高沃助力中華老字號“四知堂”無效“四之堂”商標,一審二審再審均勝訴!

作者:訴訟部 付姣偉律師

中華老字號保護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突出問題,愈來愈受到我國的關注與重視,然而大量的仿冒中華老字號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本案就是一起侵犯中華老字號的商標行政權糾紛的案例。

“河南省四知堂制藥有限公司”的“四知堂”商號于2011年1月27日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嘉興市四之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同音不同字”的方式申請注冊第13462844號“四之堂”商標,試圖達到“傍名牌、搭便車”的目的。為加強對“四知堂”品牌的保護,我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接受“河南省四知堂制藥有限公司”委托,對“四之堂”商標提起行政訴訟。筆者作為代理律師積極和當事人溝通案件,查閱卷宗,搜集、整理證據材料,通過多方面的努力,歷經三年時間,成功將“四之堂”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案情介紹

當事人

再審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嘉興市四之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興市四之堂公司”)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河南省四知堂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省四知堂公司”)

一審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商標信息

訴爭商標標識:

第13462844號訴爭商標系由“嘉興市四之堂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提起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35類的“藥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等服務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2月6日。

引證商標信息

引證商標四:

第822257號引證商標四“四知堂及圖”是由河南省四知堂公司持有,于1994年7月13日提起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5類的“藥酒”商品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6年03月13日。

引證商標五:

第8613987號引證商標五“四知堂及圖”是由河南省四知堂公司持有,于2010年8月27日提起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5類的“藥酒”等商品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31年09月13日。

案件詳情

2017年10月20日“河南省四知堂公司”依據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的規定對訴爭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9月1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認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注冊”。“河南省四知堂公司”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

2019年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做出(2018)京73行初12985號一審判決書認定:

1、本案中,訴爭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根據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其顯著識別部分為文字部分“四之堂”,各引證商標均為圖文組合商標,顯著識別部分為“四知堂”,比較而言,上述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呼叫、文字構成等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藥品零售或批發服務;藥用、獸醫用、衛生用制劑和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服務”等服務與引證商標四、五核定使用的“藥酒、獸醫用藥、殺蟲劑、牙用光潔劑”等商品雖然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分屬于不同類似群組,但是在消費群體、銷售渠道等方面存在高度關聯,上述商標若共存于前述類似商品和服務上,易引起相關公眾對兩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考慮到“四知堂”用于第5類商品上顯著性較強,且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原告“四知堂”標識曾獲得“中華老字號”保護,具有一定知名度,第三人作為同行業經營者,未予避讓,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訴爭商標注冊后已投入使用。綜合考慮以上因素,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五共存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與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與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2、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大量發票證據可以證明其在先將“四知堂”作為商號用于第5類藥酒商品上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藥品零售或批發服務;藥用、獸醫用、衛生用制劑和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服務”等服務與原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藥酒商品存在類似商品或服務關系,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了原告的在先商號權,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情形。

綜上所述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審法院判決:一、撤銷被訴裁定;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嘉興市四之堂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河南省四知堂公司的訴訟請求。2021年4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做出(2021)京行終140號二審判定書,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嘉興市四之堂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做出(2021)最高法行申8123號行政裁決書,裁定駁回嘉興市四之堂公司的再審申請。

最終,該案在高沃律師的代理下,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序,均獲得勝訴,將訴爭商標“四之堂”予以無效宣告,成功維護了中華老字號“四知堂”的合法權益。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中華老字號“四知堂”的保護問題,主要涉及突破《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認定商品與服務類似關系,以及對在先商號權保護的內容。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并非唯一依據。本案中一審、二審、再審法院綜合考量在先商標“四知堂”的顯著特征及知名度;訴爭商標“四之堂”與在先商標“四知堂”的近似程度;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藥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等服務與在先商標核定使用的“藥酒”等商品的關聯程度;訴爭商標所有人主觀惡意;以及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等情況進行綜合認定。此類案件能動地適用《區分表》,在個案中合理確定商品與服務的類似關系,制止不正當注冊行為。

此案,該案還涉及到第三十二條在先商號權的保護問題,將法律精神要義與個案研判結合,未受限于訴爭商標主張的“嘉興市老字號”的抗辯理由,體現了誠實信用的價值取向,防止市場混淆的發生,對“中華老字號”品牌保護有積極意義。

該案同時也提醒我們:當企業發現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千萬不要置之不理,聘請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企業的知識產權作指導和規劃,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權利是至關重要的!

回頂部
聯系我們 | 隱私條款 | 免責聲明
Copyright ?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