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德爾馨紡織品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24類的16140903號“德爾馨”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由南通德爾馨紡織品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申請人對申請商標進行廣泛的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申請注冊了“德爾馨”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5年12月23日被商標局駁回。
對比圖如下所示:
申請商標 16140903 |
引證商標1 4890232 |
引證商標2 615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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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呼叫為“德/爾馨”,與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發音完全不同。申請商標“”由文字“德爾馨”和英文字母“DEERXIN”構成。申請商標文字位于上方,英文字母“DEERXIN”位于文字下方,上下形成一一對應的關系,整體層次分明。申請商標“
”中文字“德爾馨”源于申請人“南通德爾馨紡織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字號,英文字母“DEERXIN”與文字“德爾馨”形成呼應,都具有指引商品來源的作用。申請商標將“德爾馨”三字組合在一起,表達的含義是希望通過良好的品行讓企業的品牌的像香氣一樣散發的很遙遠。引證商標1“
”由圖形“
”、漢字“德馨”和英文字母“DE XIN”構成。引證商標1“
”為個人注冊,商標中英文字母“De xin”與漢字“德馨”相呼應。引證商標2“
”由文字“德馨”和英文字母“De xin”構成。引證商標2“
”中的文字“德馨”源于引證商標注冊人“紹興縣德馨紡織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字號,直接指引商品來源。同引證商標1,“德馨”組合在一起均表示了品德、道德、品行。
申請人企業實力雄厚,擁有自己的企業文化,企業內部經營設備齊全。申請人在其自己獨立的網站上進行了大量的宣傳,并且申請人與慕名搜索、百度、涌硯科技、中國庫網等諸多網絡公司都有合作關系,進行了大量的互聯網推廣和優化。申請人長期使用大量的德爾馨床品、毛巾、餐飲桌布、羽絨被、蠶絲被的水印宣傳冊對申請商標進行宣傳。申請人長期憑借優秀的質量和貼心的服務,不斷的對使用申請商標的產品進行推廣,使申請人成為地方同行業中數一數二的生產者和經營者。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整體外觀、含義、呼叫方面區別明顯,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根本不構成近似。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6140903號“德爾馨”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