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每天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5類的15007882號“每天惠”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深圳市每天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每天惠集團旗下子公司,每天惠集團是中國電子商務O2O領域的積極探索者和開拓者,公司是淘寶聚劃算全國最大的運營商,在全國17個城市開展團購和本地O2O業務,并且是淘寶本地生活、京東團購、百度團購、一號店等大型平臺網站的戰略合作伙伴。
深圳市每天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申請注冊了“每天惠”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5年4月10日被商標局駁回。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首字讀音不同、字形不同,使兩商標整體區別明顯,申請商標中的英文部分為網絡域名,明確指向提供申請商標指定服務的網絡平臺,域名的唯一性決定了申請商標完全可以起到準確區分服務來源的功能,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根本不會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兩商標不構成近似,申請商標的注冊不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商標對比圖如下所示:
申請商標1500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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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38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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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漢字部分為“每天惠”,首字為“每”,引證商標“天天惠”的首字為“天”,“每”與“天”讀音完全不同。申請商標中“每天惠”與引證商標“天天惠”字形也是明顯不同的。
申請商標是由“每天惠”和“www.meitianhui.com”兩部分構成,兩部分上下對應排列,表明了“www.meitianhui.com”是“每天惠”相對應的網絡服務平臺。域名具有唯一性,所以申請商標中的“www.meitianhui.com”明確指出了提供申請商標指定服務的網絡平臺就是:www.meitianhui.com。目前網絡普及,針對申請商標特定的電子商務相關公眾,對網絡域名的敏感度更高,所以,相關公眾完全可以依據申請商標中的“www.meitianhui.com”準確區分識別服務來源,根本不會與引證商標發生誤認與混淆。
引證商標的所有人為個人,經申請人市場與網絡調查,并沒有任何“陳松”授權的公司使用或者宣傳該商標,市場上根本沒有出現過標有引證商標的相關服務,也無企業將其引證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及企業業務活動上。申請商標在申請注冊前就已經投入了大量的使用,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根本沒有出現過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情況。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完全屬于申請人自行創意,具有自身獨特的含義,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不會引起誤認。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長期不斷的宣傳使用,已經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相關公眾群體,引證商標從未投入使用,申請商標的使用根本不可能造成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與誤認。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5007882號“每天惠”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