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開發區飛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其申請注冊在第28類的9002273號“HEELYS海麗思”商標被海麗思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特委托我司代理該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答辯人福州開發區飛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具備較強的的創新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被異議商標,其作為商標的產生,是答辯人根據自身產品特點,在產品上市之初,獨立創造思考得出,該商標蘊涵了答辯人對其產品的良好祝愿和殷切期望,答辯人自成立后,即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打造被異議商標,提高企業的信譽及商標的知名度,其產品在全國已擁有200多家地市代理,擁有700多家銷售服務網點和200多人的營銷隊伍,已經建立起一個遍布全國的產品銷售與服務網絡。答辯人的“HEELYS海麗思”商標為答辯人所獨創,并未侵犯其他人異議人任何權利。答辯人注冊申請被異議商標是基于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迫切需要,沒有任何惡意目的。答辯人在提出被異議商標申請之前,曾進行過全面的商標查詢,在確認不與其他在先權利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才審慎地提出了注冊申請,不存在惡意混淆注冊異議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的可能,更不存在任何抄襲和模仿的行為。
綜上所述: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的引證商標所核準注冊的商品不構成類似,其無任何商標在先權可言。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完全是基于保護知識產權的善意目的。被異議商標更沒有侵犯異議人的商號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完全是基于保護知識產權的善意目的;被異議商標為答辯人獨創,在答辯人的大力宣傳和使用下,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由于我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9002273號“HEELYS海麗思”商標予以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