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因為近似被駁回的案例屢見不鮮,在后續復審乃至行政訴訟程序中,僅主張商標不近似,很難獲得支持!近日,高沃代理荊州頤蕎酒業有限公司一核心商標確權案件通過采取,訴訟并行撤三的組合策略,順利清除引證商標權利障礙,助力客戶商標成功授權!一起了解下這一案件:
商標信息
申請商標:第68440549號圖形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含酒精),烈酒(飲料),汽酒,黃酒,燒酒,雞尾酒,酒精飲料(啤酒除外),青稞酒,食用酒精,白酒。
引證商標:第21588727號“九煮蕎及圖形”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3類:蜂蜜酒,開胃酒,酒精飲料原汁,酒精飲料(啤酒除外),葡萄酒,白酒,果酒(含酒精),苦味酒,米酒,白蘭地。
商標對比圖
商標駁回原因
申請商標為純圖形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圖形部分在構圖要素、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且申請商標又無其他部分與引證商標相區分,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影響與沖擊
公司已經將商標投放市場,經快速發展已經在白酒行業頗具影響力,但商標始終未能授權。若因商標未授權阻礙企業的發展,對企業影響巨大,且面臨商標侵權及被侵權等潛在風險,進而會導致維權困難。
解決方案
高沃律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經調查,引證商標雖已注冊但是并未進行有效的商業使用,故律師提出對引證商標采取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措施,最終按預期引證商標順利撤銷,申請商標的權利障礙得以消除,最終當事人商標獲得授權。
案件難點
一審行政訴訟程序中,法院仍然認定商標標識構成近似,且引證商標仍然處于撤銷程序中,并未作出撤銷決定。一審判決作出后,高沃建議當事人進行二審程序,同時為了使二審程序與撤銷程序時間上能夠銜接,我方多次與二審法院就此溝通,闡述申請商標對當事人的重要性以及案件空轉的影響,最終二審法院采納我方建議,將案件審結時間卡在審限到期前幾天,也順利等到引證商標撤銷公告的作出,為當事人商標的授權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價值呈現
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如僅僅主張商標不近似,法院支持的概率較低。經對引證商標的調查分析,高沃律師建議當事人采取訴訟并行撤三的訴訟策略,順利清除引證商標這件注冊阻礙,從而解決了企業核心商標授權問題,支持了客戶品牌的正常運營。
當事人為表感謝,特送高沃律師錦旗——熱情耐心細致、業務嫻熟認真!感謝客戶對高沃的信任與支持,高沃將繼續秉承“全心全意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宗旨,為客戶的知識產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