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代理律師:李士章、陳緒飛、付姣偉
前言
2024年10月21日,知名教育博主張雪峰老師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其商標被他人搶注,并被索要高達100萬元的購買費用。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眾多網友對這種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表達了強烈憤慨。
張雪峰老師所提到的被搶注的商標是“峰學未來”。并且該案經過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團隊多方面的努力,最終贏得一審訴訟的勝利,成功將搶注“峰學未來”的商標無效宣告,為張雪峰老師挽回100萬損失,有效地抵制商標搶注行為!
案件詳情
“峰學未來”是由張雪峰老師及其團隊在蘇州工業園區的二次創業,2021年04月01日進行招商宣講。該項目打造了“高考-考研-就業”測學申報就業一體化教育生態平臺,并有多家媒體對其進行了宣傳報道。2021年04月22日張雪峰老師以其成立的北京峰言風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在第41類申請注冊第55475480號“峰學未來”商標。然而,該商標由于與蘇州三餐四季供應鏈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14日(僅早七天)申請的第55217653號“峰學未來”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被駁回,導致自身核心、重要商標無法取得注冊。
北京峰言風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1)不服,對自身提起駁回復審,同時,面對蘇州三餐四季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的惡意搶注行為,與關聯公司蘇州峰學蔚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2)共同對第55217653號“峰學未來”商標提出無效宣告。依據的法條是《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最終認定訴爭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為了充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委托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
辦案札記
接受當事人委托后,高沃律師團隊圍繞案件焦點問題,深刻分析案情,挖掘對案件的有利證據,從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通過評審階段的證據顯示,第三人蘇州三餐四季供應鏈有限公司利害關系人“教培人老李開店”通過今日頭條聯系張雪峰老師,具有明知原告在先“峰學未來”商標的故意。但“教培人老李開店”僅是一個網絡昵稱,其真實名稱是誰,與第三人是何等關系成了本案的難點。對此,律師團隊展開了猶如偵探般地調查搜索工作,細致縝密地查找線索。
第一步,通過仔細觀看“教培人老李開店”今日頭條的每一條視頻信息,找到其真實名稱叫李*,是個老教培人。賬號內介紹道,老李2010年進入教培行業,從事大學生 IT 技能培訓,2020 年離開教培行業從事實體。(還好我方在案件啟動時將其今日頭條的宣傳均進行了公證保全,后來對方確實刪除了該賬號,試圖毀滅證據)。
第二步,我方調取了第三人以及其投資設立的“蘇州兔司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顯示法定代表人“嚴*”的身份信息,但檔案中并無李*的名稱。
第三步,通過查詢第三人蘇州三餐四季供應鏈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發現“嚴*”為西藏三餐五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監事,“李*”為財務負責人。故我方又調取了西藏三餐五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內部檔案。果然,功夫不負苦心人,在該份檔案中有顯示“嚴*、李*”的身份信息、手機號等。有了這份身份信息,我方只需要證明“教培人老李開店”的身份信息與其一致即可。
第四步,我方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向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調取“教培人老李開店”的用戶信息。最終調查出“教培人老李開店”的用戶為李*,身份證號與第三人關聯公司西藏三餐五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身份信息一致。至此,“教培人老李開店”的身份得以確定,證據形成閉環,第三人與原告的關系也就能夠充分予以證明,符合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特殊關系”的認定。關聯關系圖如下所示:
同時我方也認真梳理了李*多次通過“教培人老李開店”社交賬號通過社交平臺聯系張雪峰的證據,其抄襲模仿商標的惡意更加明顯:
1、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李*多次通過“教培人老李開店”社交賬號通過社交平臺聯系張雪峰,并表示“看到采訪您有新的項目在蘇州落地,不知有沒有機會和你聊聊”。
2、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后,李*亦通過“教培人老李開店”社交賬號通過社交平臺聯系張雪峰,并稱“老張,我比你們先注冊了峰學未來的商標”。
3、在訴爭商標被提出異議后,李*亦通過“教培人老李開店”社交賬號通過社交平臺聯系張雪峰,并稱“張老師,我注冊的峰學未來這個商標被你們異議......”。
4、在訴爭商標的準予注冊決定作出后,李*亦通過“教培人老李開店”社交賬號通過社交平臺發文稱“好好一個商標,明明是我們最先注冊的......有沒有需要這個證書的......圈里有認識張老師的,可以告知他一下”,并附有訴爭商標的準予注冊決定。
5、2022年10月,有案外人聯系到張雪峰的朋友,并稱其朋友李*注冊了峰學未來的商標,打算賣給張雪峰。
6、2024年8月1日,第三人以蘇州峰學蔚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第55217653號“峰學未來”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7、本案立案后,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曾聯系原告,表示欲出價100萬元轉讓訴爭商標。張雪峰老師也因此發布微博稱“有人搶注我的商標,開價100萬讓買!”
由此可見,李*通過變相參與蘇州三餐四季公司管理的方式,以第三人申請注冊峰學未來商標,從最初注冊到注冊后提起民事訴訟、與原告索要高額轉讓費,都足以證明其注冊商標并無真實使用意圖。第三人搶注商標企圖通過非法手段牟取暴利,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更對社會公平正義構成了威脅。基于此,承辦律師團隊多次與原告負責人進行溝通,整理本案的證據材料,并制定庭審提綱和庭審策略,以應對案件的庭審。
行政判決
經過承辦律師團隊在庭審的據理力爭,全面闡述,法院合議庭充分采納了原告代理律師的觀點和理由,作出(2024)京73行初7061號《行政判決書》,認為:
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根據在案證據,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二原告法定代表人張子彪(即張雪峰)打造的“峰學未來”項目落戶蘇州工業園區,該項目打造了“高考-考研-就業”測學申報就業一體化教育生態平臺,并有多家媒體對其進行了宣傳報道。根據本院查明的事實,案外人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從事多年教培行業,且已知悉“峰學未來”項目,并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后多次與張雪峰聯系,表示訴爭商標系其注冊。李*與本案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共同任職于西藏三餐五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且本案第三人的營業地址即位于二原告法定代表人張雪峰打造的“峰學未來”項目落戶地蘇州工業園區內。基于上述事實,本院認為李*作為與二原告法定代表人張雪峰同業的教培行業從業人員,利用其與“峰學未來”項目落戶地營業地址相近的關聯公司(即本案第三人)之便利,明知二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先使用的“峰學未來”商標,卻仍借助本案第三人的名義在相同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了本案訴爭商標,該行為已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訴爭商標應予宣告無效。
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商標注冊應當以使用為目的,非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不僅影響有正當注冊需求的市場主體依法注冊商標,增加其注冊商標的成本,亦會對商標注冊秩序產生沖擊。根據本院在上文中的認定,案外人李*借助本案第三人的名義申請注冊訴爭商標,在訴爭商標注冊后,其一方面通過自己的社交賬號發文宣稱擬轉讓,并通過案外人聯系到張雪峰且在本案一審訴訟階段亦通過第三人的代理律師聯系本案原告,表達其欲高價轉讓訴爭商標的意圖;另一方面其同時對原告使用“峰學未來”的行為惡意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由此可以看出,李*及本案第三人并不具有真實使用訴爭商標的意圖,而是意欲通過獲取訴爭商標注冊的合法形式來謀取不當利益和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因此,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應予宣告無效。
最終判決:撤銷第55217653號“峰學未來”商標無效宣告裁定書,責令國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客戶評價
案件勝訴,北京峰言風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對高沃律所承辦律師李士章、陳緒飛、付姣偉及法律顧問高巖的工作表達了高度認可,認為無論是案件前期的細致分析、證據的精準梳理,還是庭審中的精彩辯論,都展現出了律師的專業素養以及律所的團結合作精神。未來,雙方也將進一步深化合作,高沃律所繼續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左:原告公司總經理武總 右:高沃顧問高巖
啟發結語
本案涉及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條的適用問題,著力打擊不具有真實使用訴爭商標的意圖惡意搶注行為。商標注冊人的搶注手段比較隱蔽,在網絡時代,僅通過一個網名,輾轉查詢到其任職的企業、關聯企業,通過調取多個公司工商檔案、法院出具調查令的形式將其關聯關系予以查明。并且抄襲主體借助網絡紅人的知名度,多次表達要轉讓商標,試圖獲得高額轉讓費,并提起惡意侵權訴訟,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
訴爭商標的無效宣告對惡意搶注商標的主體敲響警鐘,同時也提醒商標權利人,當發現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千萬不要置之不理,聘請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企業的知識產權作指導和規劃,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是至關重要的!
律師簡介
李士章
高沃律所合伙人 商標訴訟部負責人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
李士章律師擅長商標授權確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類案件代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培訓/咨詢,馳名商標認定等知識產權事務。先后服務過華為技術、優視科技、五糧液集團、瀘州老窖股份、安徽皖酒、東北制藥、協信控股、華潤雙鶴、羚銳制藥、大成東北亞和愛瑪電動車等一系列國內外知名企業。
陳緒飛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
陳緒飛律師側重于承辦商標案件,對商標駁回復審、商標撤三、商標無效等案件有著長期、深入的研究。辦理案件能夠從審判者和當事人的雙重角度去分析研判案件,找出案件的“爭議焦點”問題,從而向當事人提供明確精準的訴訟策略。同時熟悉承辦法官的審判思路和庭審特點,能夠根據不同法官、不同案件,靈活把握庭審,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付姣偉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
付姣偉律師從事知識產權法律工作十多年,從業以來處理企業商標案件上千余起,憑借著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及豐富的執業經驗,為眾多客戶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并贏得客戶的信任。付律師曾經為伊例家公司、重慶牧哥公司、四知堂制藥公司、羚銳制藥、環球SMM 2009有限責任公司(西班牙)、卡斯柯有限公司(意大利)等眾多國內外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服務的客戶涵蓋醫藥、科技、保險、金融、房地產、互聯網、教育、媒體、食品飲料、體育與娛樂、通信、制造業等領域。付律師有效地幫助客戶預測與規避法律風險、解決復雜疑難法律問題,更好地實現客戶商業目的,獲得客戶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