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縣鑫飾佳裝飾材料廠對其注冊在第19類的18001364號“金佰利”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為申請人所獨創,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與圖形相結合,以“”形式呈現,與申請人從事的家裝行業形成緊密的聯系,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申請商標由圖形和漢字構成,圖形包含文字部分,呈房屋的造型,使得人們從視覺上就完全可以聯想到申請人的行業屬性,同時給人家的安全感,與申請人形成特定的聯系。漢字部分包含的圖形中,使得整個結構更加的合理完整,加上申請商標的整體采用綠色的背景,營造出綠色健康自然的氛圍,給人清新自然的視覺感受。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 18001364 |
引證商標 9898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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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金佰利”表達“省錢多利”的含義,與申請人一直倡導的“全屋定制,一站式滿足不同顧客的消費需求,讓消費者享受既省錢又多利的安心服務”的企業宗旨相符合。綠色額背景和房子的圖形,傳達出綠色生活的理念。而引證商標的含義來源于“金伯利”,為一個固有的地名,并且是注冊人所從事的行業內極具代表性的地方。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外觀設計具有各自行業屬性所擁有的獨特氣質,申請商標給人舒適安全的家庭感受,引證商標呈現奢華藝術的鉆石感受。
申請人與引證商標注冊人的各自所在地以及相應的經營項目都存在巨大差別,各自品牌服務的性質、內容以及相應的服務方式、對象等都存在明顯的差別,并且引證商標的使用狀況不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的情況下,根本不會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該品牌自上市以來,申請人將申請商標廣泛的用于宣傳冊、宣傳單之上,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8001364號“金佰利”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