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麥食品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0類的18964416號“芭黎天使”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中“芭黎”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義,已經與其他要素“天使”組合形成了整體上的顯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義。“芭黎”兩個字本身也不具備在申請商標中作為地名獨立存在的特質條件,申請商標整體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
申請商標“”是由漢字構成的單純文字商標,其中的“芭黎”是指用竹條或者木條編成的籬笆,這一事物讓人產生對農業時代的遐想,同時也讓人懷念農業時代那純天然糧食與農作物制作而成的天然食品,健康而美味。而“天使”是指給人們帶來好運的天神,比喻申請人在企業經營中為相關消費者提供各種美味食物的驚喜。申請商標表達了所有人主要經營烘焙食品的生產、銷售、培訓等相關業務,以及秉承傳統制作方法,采用純天然糧食制作健康食物的理念,所以可以看到申請商標“芭黎天使”已經被賦予了豐富而特定的含義。
“芭黎”二字在中國有其固定含義,本義是指“籬笆”指用竹條或者木條編成的籬笆,雖然與法國的著名城市“巴黎”在字形上相近,但是兩者在各自的鮮明特點上南轅北轍,兩者之間無特定聯系。巴黎(Paris),是法蘭西共和國的首都,法國最大城市,歐洲第二大城市,法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商業中心。
申請商標并不是將“芭黎”作為地名使用,“芭黎”在申請商標“芭黎天使”中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義,已經與其他要素“天使”組合形成了整體上的顯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義。
綜上所述, 申請商標“”中“芭黎”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義,已經與其他要素“天使”組合形成了整體上的顯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義。“芭黎”兩個字本身也不具備在申請商標中作為地名獨立存在的特質條件,申請商標整體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申請人的商標含有“芭黎”二字,且在其中具有地名之外的其他含義,并與其他要素共同構成整體上具有顯著特征,更應當予以核準注冊。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8964416號“芭黎天使”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