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鴿科技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9類的18920697號“”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含義上的差異十分顯著。并且,兩商標的所有人所從事的行業屬性截然不同,申請商標的使用完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 18920697 |
引證商標 G846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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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以單純的獨特設計的字母“”作為商標標識。引證商標整體上呈現的是一個迂回的箭頭的形狀。
申請商標中的“”以貨車車頭的形狀為設計來源,與申請人主要從事的貨運行業緊密相關。同時,字母“G”也是申請人“北京小鴿科技有限公司”企業商號中“鴿”字的漢語拼音首字母。且,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是與文字商標“咕咕速運”結合使用的,是“咕”字的漢語拼音首字母,使得兩部分緊密結合在一起。申請商標代表的含義為“申請人提供的貨運服務有很強的準確性與及時性”。引證商標中的“
”以箭頭圖形為設計來源,代表的是其注冊人在迂回曲折中前進。
申請商標從事的貨運行業與引證商標從事的體育用品零售行業截然不同,沒有絲毫的關聯之處,相關公眾不會將行業屬性差異如此之大的兩個商標聯系在一起,因此,申請商標的使用完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
申請人研發有專門的“咕咕速運”APP,該APP的圖標使用的就是申請商標,消費者可以在該平臺內自助下單充值,申請人為其提供運輸服務。申請人在其公司內部的辦公用品上廣泛使用申請商標,大大提高了申請商標的知名度。申請人在其提供運輸服務的貨車上廣泛應用申請商標,使得申請人在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對其申請商標進行廣泛的宣傳,并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上使用申請商標,大大提高了申請商標的知名度。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申請商標作為申請人的重點保護商標,完全是出于合法善意的保護目的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商標予以支持和保護。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含義上的差異十分顯著,并且,兩商標的所有人所從事的行業屬性截然不同,申請商標的使用完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應當予以核準注冊。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8920697號“”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