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仁懷市茅合釀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貴州致遠天下信息文化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在第33類的8013605號“義酒坊”商標提出爭議,特委托我司代理該商標的爭議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人貴州省仁懷市茅合釀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楊柳灣酒廠由方廷本在茅臺古鎮興建,在方廷本的悉心經營下,成義燒坊的規模不斷擴大,酒香四方。1997年經過重組,成了現在的貴州省仁懷市茅合釀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申請人作為多元化的經營企業,獲得了眾多榮譽獎項,不僅在當地,也在全國為社會都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爭議商標 “義酒坊”與申請人的引證商標“成義酒莊、成義名酒坊、成義老酒窖”在文字字形、含義及整體外觀上相同或者近似,構成近似商標,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如下圖所示:
申請人前身為1984年成立的“楊柳灣酒廠”,其后規模不斷擴大,產品項目也從酒類逐漸擴大到眾多類別,在全國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申請人從1999年就開始注冊使用“成義”商標,隨后又注冊了眾多“成義系列”商標,申請人的“成義系列”商標已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爭議商標的注冊嚴重侵犯了申請人對商標的在先使用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同處于貴州省,申請人的“成義”獲得了眾多獎項,而且申請人對“成義”系列商標進行了大量的宣傳和推廣,被申請人不可能不知道“成義”商標。其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明顯屬于以不正當手段進行搶注;申請人的引證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爭議商標屬于惡意搶注申請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應該予以撤銷;被申請人申請并使用爭議商標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第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的相關規定;被申請人申請并使用爭議商標的行為,造成市場混亂,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申請人產生巨大的經濟損失對消費者產生巨大的不良影響。由于我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8013605號“義酒坊”商標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