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五龍酒業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3類的10030653號“黑白稻”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丹東五龍酒業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該品牌自上市以來,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公司長期憑借優質的質量和貼心的服務,不斷的對使用申請商標的產品進行推廣,使申請人成為地方同行業中數一數二的生產者,公司產品已銷往全國各地眾多領域,現已有很高的銷售額,消費者十分滿意。
申請人的長期使用和對品牌的推廣,以及產品的優質質量,使申請商標在消費者、零售商乃至有關部門中都享有知名度。此產品自上市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申請注冊了“黑白稻”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2年6月27日被商標局駁回。
五龍酒業有限公司,座落在我國最大的邊境旅游城市丹東,南鄰黃海,東靠鴨綠江,與朝鮮隔江相望,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水、陸、空交通非常便利。公司位于丹東市振安區同興光明工業園,這里依山傍水,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與原生態天然條件,是最佳的釀酒場所。丹東五龍酒業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天然綠色生態酒,引領大眾領略一個全新、健康、時尚的飲酒品位和生活潮流。“打造誠信企業、打造百年品牌”是五龍酒業的理念,“實實在在做酒,誠誠實實做人”是五龍人的精神。
申請商標商標與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在構成要素、讀音及含義上差異甚大,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不構成近似,不存在混淆與誤認的可能性。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 10030653 |
引證商標1 28246 |
引證商標2 5477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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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商標的構成要素上進行分析:申請商標由清晰、明亮的三漢字“黑白稻”構成,此詞組為偏正短語,“黑白”為修飾其中心語“稻”的修飾成分,引證商標1與引證商標2為同一公司的申請的商標,而且其均為黑白的英文注釋“BLACK & WHITE”構成。沒有一個漢字與其他說明,即使翻譯成漢語,也僅是作為申請商標的修飾成分,在漢語言文學中關于如何區別偏正短語,主要是要看其修飾的中心語為什么,很明顯,申請商標中心語為“稻”,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不構成近似。
2、從讀音上進行分析:申請商標讀作“黑白稻”,引證商標1與引證商標2讀作“BLACK & WHITE”與“WHITE & BLACK”,即使英文直譯也為“黑白”,此兩詞組放在一起,根據公眾的認知習慣于認知能力,均能從讀音上將此兩商標區分開來。
3、從商標的含義上進行分析:申請商標“黑白稻”取自其原料“黑米之富含豐富蛋白質、脂肪和多種維生素和白糯米富含多支腱淀粉及多種維生素”,其表現的是其產品既有白酒的剛勁辛辣,又有紅酒的甜香輕柔;既有洋酒的時尚高雅,又有黃酒的養生功效。其創意基于原料采集、人們的精神追求而得名。而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均沒有任何含義。申請商標定是不會引起公眾的誤認與混淆,其作為商標使用應該予以核準注冊。
4、根據商標審理標準中關于商標近似審查:
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如:
但首字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例如:
5、援引此類型商標成功注冊的案例:如:
3966444號“ ”商標在33類01小組成功注冊;
8407751號“ ”商標在33類01小組成功注冊;
4292280號“ ”商標在33類01小組成功注冊;
綜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在商標構成要素、讀音上差距甚遠,而且以上舉證商標的成功注冊均充分說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不構成近似,不會造成公眾的誤認與混淆。
申請商標完全屬于申請人自行創意,具有自身獨特的含義,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根本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消費者完全可以憑借商標的差異對其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對使用兩商標的商品不致產生誤認誤購現象,更不會影響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讀音差異巨大,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不構成近似,不存在混淆與誤認的可能性。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申請商標的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不會對引證商標產生不利影響。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0030653號“黑白稻”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