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40類的9968424號“中冶華天”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該品牌自上市以來,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公司長期憑借優質的質量和貼心的服務,不斷的對使用申請商標的產品進行推廣,使申請人成為地方同行業中數一數二的生產者。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存在巨大差異,且上述商標的使用已共存多年,申請人已經擁有了大量自有客戶群體,沒有任何造成消費者誤認或混淆的事情發生。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申請注冊了“中冶華天”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2年8月21日被商標局駁回。
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冶華天”)是由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暨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中冶”)控股,以EPC工程總承包、環境工程、房地產開發和裝備制造為主業,集科、工、貿于一體的國際工程公司。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對比圖如下所示:
申請商標996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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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542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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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體及呼叫上分析:申請商標是由中文“中冶華天”四個漢字組成,呼叫為“zhong ye hua tian ”,呼叫重點在后面“hua tian”上;引證商標是由漢字“中冶長天”組成,呼叫為“zhong ye chang tian”,呼叫重點在“chang tian”上,同時,“華”與“天”是不同的漢字,“華”是上下結構,“天”是一個獨體字,沒有結構之分。 根據一般消費者自左向右看商標的習慣,以及消費者在辨認商品時候對商品品牌的呼叫習慣,同樣是由漢字組成的商標,最后兩個漢字不相同的商標一般不認為是同一生產來源的商品。所以,即使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在市場上出現,也很難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從字體上分析:申請商標的字體類似于黑體,筆畫流暢、自然,整體和諧劃一;引證商標的字體類似于粗黑體,字形扁而短。很明顯,兩者區別顯著,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
從含義上分析:申請商標重點在“華天”上,“華”有“美麗而有光彩的”、“精英”之意,“華天”可以理解為在廣闊的天空上大放異彩,凸顯出申請人對企業的發展寄予了深切的厚望,在發展的道路上突飛猛進;引證商標重點在“長天”上,“長”為多音字,讀“chang”時有“空間”的意思,體現了引證商標的申請人希望自己的事業長久發展。讀“zhang”時有“滋長、延伸”之意,說明引證商標的希望自己未來的發展之路像無限延伸的天空那樣,寬廣無垠。
從消費者角度來分析: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都是做鋼鐵行業的,鋼鐵不是一般的商品,指定使用的商品消費成本較高,消費者在花較高價錢進行購買時,一定會將其與其他品牌的同類商品在質量、性能等方面仔細進行比較,不像消費者在購買牙膏、香皂等普通消費品那樣,在此種消費品的消費上,消費者根本不可能將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相混淆。比如消費者欲購買一輛轎車,盡管 與
的車標很近似,但是對于欲買車的人來說,必定會分得很清楚。故,商標近似的判斷,除了對照商標法,還應考慮消費者的角度,在消費者不會發生誤認誤購的情況下,就不應判定為近似商標。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無論是整體構成還是呼叫及含義上均存在較大差異,消費者對于漢語拼音的敏感度是相當高的,消費者一般的注意力就能區分開,在實際使用中根本不可能產生混淆、誤認。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設計的,根本未侵犯引證商標的任何權益。
申請人根據自己的企業字號來申請注冊商標,是理由當然的事情。如果說引證商標其企業名稱中有“中冶”兩字,他就有權使用帶中冶漢字的商標。那么,申請人為“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同樣字號中有“中冶”兩字,自然也能使用帶有中冶二字的商標,“中冶華天”是其完整的企業字號,申請人注冊“中冶華天”也在情理之中。
重要的是,企業的商號權是區別企業本身的標志效力只及于商號的登記地區;而商標權是區別商品的標志,商標權的效力及于全國,同時,企業的字號權與商標權的融合只限于老字號上,本案中引證商標的企業名稱根本不屬于老字號,故申請商標未侵犯引證商標的任何權益。
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起到商標的標識作用,也并不妨礙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合法標示廠名、廠址或產地的權利。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予以核準注冊。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設計的,根本未侵犯引證商標的任何權益。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申請商標的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不會對引證商標產生不利影響。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9968424號“中冶華天”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