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品区别在哪_人妻激情乱人伦视频_亚洲精品乱码久久久久久蜜桃不卡_國产一二三内射在线看片

您的位置:首頁 > 成功案例 > 商標案件
商標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沂方商貿”商標異議答辯維權成功

    極光株式會社對上海沂方商貿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在第25類的8874133號“沂方商貿”商標提出異議,上海沂方商貿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司代理該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答辯人上海沂方商貿有限公司是日本貴和制作授權,在中國銷售日本貴和制作生產的貴和品牌的唯一經銷商,專業生產和銷售貴和品牌的絲巾、帽子、晴雨傘、眼鏡、耳環、項鏈、戒指頭飾等系列的服飾。

  貴和品牌的商品都是日本貴和制作所和上海沂方商貿有限共同參考世界各地及中國國內的流行服飾,進行開發設計、加工生產。產品嚴格選材、注重質量、工藝先進、品種齊全。為各界人士,特別是女士提供既高貴典雅又舒適大方,體現時代氣息的時尚精品。

   《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首先,適用于該條必須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授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使用的是被異議商標,而在異議人提供的證明其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購買合同中,只是授權了“AURORA”、“極光”、“極光一級遮光”等商標,并沒有被異議商標“  ”。并且,根據答辯人的調查,異議人一直未將 “   ” 作為商標使用,更沒有在包括其本土日本生產過該品牌的商品,異議人的維權意識很強,如果其想在中國使用該商標肯定會對其進行注冊。因為據答辯人調查,但凡異議人在中國使用的商標氣都已經進行了注冊。另外,被異議商標在答辯人注冊之前并沒有任何人將其作為商標使用。所以,被異議人并沒有搶注行為,異議人也無權根據《商標法》十五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其法律適用客觀方面不適格。

另外,異議人提供的該份證明,并不能證明被異議人為異議人在中國的銷售代理商。因為該合同是上海貴環服飾有限公司與上海極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極光株式會社簽訂的,這只能證明異議人與上海貴環服飾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的關系,并不能證明其與答辯人上海沂方商貿有限公司存在代理關系。根據中國相關法律,上海貴環服飾有限公司與上海沂方商貿有限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都是獨立承擔責任的。假使像異議人所說,只是因為異議人和與答辯人總經理為同一人的公司簽訂了銷售代理合同,就等同于異議人與答辯人簽訂了銷售代理合同,那么,答辯人是不是享有該合同中的權利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故,異議人這是在偷換概念,答辯人與其并不存在代理關系。答辯人注冊被異議商標完全是合乎中國法律的,異議人之前沒有意識到“   ”的重要性,當答辯人將其注冊了,其又找不到任何別的理由阻止答辯人,故,牽強附會的利用了《商標法》十五條。但仔細分析,其法律適用主體不適格,其思路和理由完全不符合邏輯和相關法律。

《商標法》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適用于該法律條款,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2、他人已經使用;3、該商標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

首先,答辯人并沒有采用任何不正當手段,中國《商標法》保護的是在先注冊的權利,只要沒有人在先注冊,答辯人采取正當手段完全可以注冊;其次,異議人雖在日本注冊過該商標,但其并沒有在相關產品使用過,尤其是在中國市場上沒有使用過 ;最后,沒有實際使用過的商標何談影響力?異議人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在先使用過“ ”商標,更沒有證據證明其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

另外,異議人在異議理由中陳述答辯人在8874151號、8874213號商標“AURORA KIWA AWIK”與其注冊的“AURORA ”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結論明顯錯誤。首先,兩者的構成明顯不同,前者有三部分構成,而后者只有一部分構成;其次,兩者的整體外觀也大不相同,因為兩者的結構和構成都不同;最后,兩者的呼叫方式更為不同。所以,兩者根本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者誤認,更談不上近似。異議人在異議理由中稱“AURORA KIWA AWIK”的主體部分為“AURORA ”完全是在以偏概全,該商標的三部分之間為一個整體,是并列存在不可分割的。另外,答辯人已經成功注冊了“ KIWA AWIK”商標,其在該商標前加入修飾性詞語“AURORA”再次注冊完全是合情合理的。“AURORA KIWA AWIK”的注冊根本不能證明答辯人存在主觀惡意,而只能說明答辯人具有很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異議人提供的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受理通知和律師警告函又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通知書只是證明仲裁委員會受理了該案,律師警告函只是律師以個人名義發出的函,這些并不能證明上海貴環服飾有限公司侵犯了異議人的權利。最重要的答辯人再次聲明:上海貴環服飾有限公司與答辯人分屬于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各自承擔相關責任。異議人與上海貴環服飾有限公司之間的糾紛與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關系。異議人提供的相關的仲裁通知書和律師警告函對本意義并沒有任何意義和證明力。

綜上所述,異議人采用《商標法》三十一條作為提出異議的依據完全是不合理的。

被異議商標,其作為商標的產生,是答辯人根據自身產品特點,在產品上市之初,獨立創造思考得出,該商標蘊涵了答辯人對其產品的良好祝愿和殷切期望,答辯人自成立后,即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打造被異議商標,提高企業的信譽及商標的知名度,其產品在全國已擁有多家地市代理,擁有多家銷售服務網點和200多人的營銷隊伍,已經建立起一個遍布全國的產品銷售與服務網絡。

然而,異議人在異議申請中卻說被異議商標是對引證商標的抄襲和模仿,答辯人認為異議人指責和抗辯是毫無根據,無中生有。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的文字構成大不相同,含義大不相同,所以,異議人認為答辯人的商標是抄襲和模仿被答辯人的引證商標,屬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抗辯,屬一廂情愿的霸王邏輯,缺乏相應的證據支持。其為了達到阻止答辯人注冊的目的,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答辯人注冊申請被異議商標是基于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迫切需要,沒有任何惡意目的。答辯人在提出被異議商標申請之前,曾進行過全面的商標查詢,在確認不與其他在先權利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才審慎地提出了注冊申請。其注冊申請符合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而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商標的惡意復制和抄襲,對此,其沒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證據。故,異議人的該項主張沒有事實依據。異議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存在惡意目的,對此,答辯人提出嚴正抗辯。

  綜上所述:《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首先,適用于該條必須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授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使用的是被爭議商標,而在異議人提供的證明其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購買合同中,并沒有被異議商標“  ”。另外,被異議商標在答辯人注冊之前并沒有任何人將其作為商標使用。所以,被異議人并沒有搶注行為,異議人也無權根據《商標法》十五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商標法》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異議人以此為依據提出異議完全沒有道理。異議人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已經使用有其在中國市場上使用“  ”商標,更無證據證明其已經成為了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完全是基于保護知識產權的善意目的;被異議商標為答辯人獨創,在答辯人的大力宣傳和使用下,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由于我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8874133號“沂方商貿”商標繼續有效。

回頂部
聯系我們 | 隱私條款 | 免責聲明
Copyright ?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