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地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1類的9587077號“世界奇果”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福建天地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該品牌自上市以來,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公司長期憑借優質的質量和貼心的服務,不斷的對使用申請商標的產品進行推廣,使申請人成為地方同行業中的佼佼者,擁有穩定的市場,現已有很高的銷售額,消費者十分滿意。
申請人的長期使用和對品牌的推廣,以及產品的優質質量,使申請商標在消費者、零售商乃至有關部門中都享有知名度。此產品自上市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申請注冊了“世界奇果”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2年10月10日被商標局駁回。
申請人由成立于2002年的原福鼎市綠源四季柚飲料廠改制而來,坐落在福鼎市山前鐵塘工業園區,是一家按現代標準建設的食品深加工企業。公司總投資1600萬元,廠房占地50畝,建筑面積3600平方米,生產車間嚴格按照國家衛生要求引進無菌式全自動三合一灌裝技術裝備生產,生產水平和能力達到現代企業標準,是寧德市率先在全省通過QS認證的企業。
對比圖如下所示:
申請商標
958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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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1
300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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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2
699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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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顯著部分為“世界奇果”,引證商標1、引證商標2的英文部分均為“world”,譯為:世界,含義與申請商標區別明顯。其次,申請商標與兩個引證商標整體外觀的區別明顯。第三,引證商標2的顯著部分為中文“沃爾德”,消費者不會與申請商標產生混淆。
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影響消費者準確識別商品來源,應當認定申請商標具備顯著特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含義上、整體外觀上存在巨大差異,且上述商標的使用已共存多年,申請人已經擁有了大量自有客戶群體,沒有任何造成消費者誤認或混淆的事情發生。
申請商標完全屬于申請人自行創意,具有自身獨特的含義,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根本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消費者完全可以憑借商標的差異對其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對使用兩商標的商品不致產生誤認誤購現象,更不會影響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所以在此,申請人特懇請貴委從保護商標注冊人合法商標權利的角度出發,對于申請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影響消費者準確識別商品來源,應當認定申請商標具備顯著特征,不屬于《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3)項規制的范圍,應當予以核準注冊。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申請商標的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不會對引證商標產生不利影響。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9587077號“世界奇果”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