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街村(集團)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43類的22867085號“南街人民公社”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
被駁回的指定使用服務:養老院,烹飪設備出租,飯店,茶館,動物寄養,照明設備出租,餐館,日間托兒所(看孩子),飲水機出租,旅游房屋出租
申請人名下第14578385號“南街人民公社”商標同樣被商標局以“人民公社不良影響”予以駁回,但是在復審的過程中,商評委認為:“南街人民公社”并沒有任何消極及貶低的含義,并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申請商標中的“人民公社”只是體現申請人創建時特殊的時代背景特色,“南街人民公社”即為“南街村”歷史時代的稱謂,是南街村的歷史產物,代表的是那個時期一個實實在在存在的村落名稱。申請人推出體現其歷史特色的復古品牌,特創建了“南街村人民公社”,其僅僅體現了“南街村”的創建歷史背景,將該申請人品牌復古氣息體現的淋漓盡致,就像是申請人的南街村方便面,又稱北京方便面,是90年代無論男女老少都非常喜歡的方便面,讓80后人們感受到兒時的味道,絕非政治色彩的融入。
在43類服務上以及其他類別商品上大量“人民公社”商標能夠獲得注冊,足以說明申請商標作為商標使用完全應該予以核準注冊。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申請商標能夠作為商標標識使用,區別商品來源,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22867085號“南街人民公社”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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