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明洪實業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43類的24989742號“洪硒”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標識:
指定服務項目:托兒所服務,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旅游房屋出租,餐館,臨時住宿的接待服務(抵達及離開的管理),寄宿處,飯店,動物寄養,養老院,餐廳
申請人“陜西明洪實業有限公司”地處有著“中國硒谷”美譽的“陜西省安康市”,而申請人所在的“石泉縣城關鎮”,更是以土壤中“硒”含量遠遠高于我國平均水平而著稱。
“洪”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水為德、為財,“洪”字所體現的正是“大德、大財”,寓意美好;第二層含義是“(聲音等)大”,引申為“聲名遠播”;第三層意思是源于申請人“陜西明洪實業有限公司”企業商號“明洪”,將申請人對企業的美好期許融入其中。
“硒”是一種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享有“抗癌之王”和“天然解毒劑”的美譽。
家鄉“富硒”的特點始終是申請人引以為榮的家鄉自豪感之源,因此,申請人以“洪硒”為品牌標識,聚大德、大財,盡心盡力讓家鄉特色聲名遠播,憑借地域優勢,將家鄉建設得更加美好!
申請人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其服務內容如下圖所示,與“硒”元素無任何關聯:
指定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托兒所服務 |
照顧和培養嬰幼兒生活能力 |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 |
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出租給他人使用 |
旅游房屋出租 |
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旅游景區附件房屋,出租給游客使用 |
餐館、餐廳 |
公開地對一般大眾提供烹調好食品、飲料等 |
飯店 |
為游客提供短期住宿 |
臨時住宿的接待服務(抵達及離開的管理) |
為短期住宿的顧客提供行程、安排車輛等 |
寄宿處 |
為無法在家住宿的人提供住宿 |
動物寄養 |
為寄養的動物提供舒適的環境,保證動物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
養老院 |
敬老養老,照顧老年人飲食起居,安排好老人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
上述服務的內容通俗易懂,完全不會與化學元素“硒”產生必然聯系,“洪硒”二字用于上述指定服務之上僅僅作為一個品牌,標示了服務的來源,而不會產生任何關于“服務內容”的誤認。
申請商標中所含“硒”字,盡管是微量元素,但卻對指定使用的服務內容無任何描述,根本就沒有發生誤認的可能性。因為所謂的“誤認”指通過商標標識將商品/服務中“沒有的成分”認為“有其成分”;或者有“一種成分”而實際為“另一種成分”。而本案中,“洪硒”二字并未對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進行描述,也不會令相關公眾針對標識產生關于“服務內容”的聯想,根本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24989742號“洪硒”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