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統孚潤滑油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4類的26863691號“SLEPOR”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名下的系列商標,申請人名下的與申請商標一致的商標已經注冊成功,申請商標作為申請人的系列商標,也應予以核準注冊。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是英文“Slepor”,引證商標1的顯著部分是其標識本身,引證商標2的顯著部分是英文“PETRONAS”,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的顯著部分及呼叫不同,且代表的含義、整體外觀的呈現差異明顯,與引證商標1-2未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對比圖:
申請商標 26863691 |
引證商標1 804103 |
引證商標2 15197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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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引證商標1與引證商標2屬于同一權利人“伯哈特國家石油公司(簡稱派綽納斯)”)
申請商標“”的原型是英文“Slepor”,所以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是英文“Slepor”,因申請人名下的第21646794號商標“
”已經成功注冊,申請商標作為申請人名下的系列商標,故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名下第21646794號商標“
”的音譯,所以,申請商標呼叫為“shī lì pǔ”。
引證商標1“”只有單純的圖形構成,故,引證商標1的顯著部分是其標識本身,引證商標2“
”是由圖形+英文呈上下結構的商標,引證商標2的顯著部分是英文“PETRONAS”,因英文“PETRONAS”是英文“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的簡稱,是馬來西亞的國有石油公司,簡稱為“馬石油”故,引證商標1-2共同呼叫為“mǎ shí yóu”。
申請人的主營是潤滑油,故“施力普”的含義為申請人提供的潤滑油產品能給予相關公眾一路前行的力量。引證商標1-2作為權利人名下的系列商標,含義應保持一致代表馬來西亞的國有石油公司。
申請商標在英文的基礎上,添加了水滴形狀,水滴形狀起修飾作用,且占比較小,顯著性較弱,申請商標整體新穎和活潑。引證商標1是單純的圖形商標,引證商標2是由圖形+英文構成的商標,圖形占比例較大,顯著性較強,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的顯著部分差異顯著,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申請人通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材料進行大量的宣傳和推廣,申請人將申請商標廣泛用于宣傳冊上,以提高申請商標的知名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26863691號“SLEPOR”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