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三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7類的26522926號“三原環境”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三原環境”源于申請人企業簡稱,與申請人具有高度對應關系。其中“三原”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義,不再具有地名含義。“三原”兩個字本身也不具備在申請商標中作為地名獨立存在的特質條件。
申請商標“”源自申請人“徐州三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企業簡稱。“三原”在這里的意思是讓天、地、人都回到最初的樣子的意思,說明申請人致力于污染治理、廢物利用,希望拯救地球岌岌可危的生態環境的原則。同時,“三”有著“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意思,冬去春來、萬物復蘇,所有事物欣欣向榮,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
申請商標“三”、“原”兩個字并非突兀的單獨出現,它與“環境”以同樣的字體和大小呈現,四個字組成了申請人的企業簡稱,“三原環境”的意思就是天、地、人開始的生存空間。且商標上方配有蓮花的圖案,蓮花出淤泥而不染,這就顯示了申請人對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攜手共建綠色城市的美好期望和堅定決心。
三原”兩個字本身也不具備在申請商標中作為地名獨立存在的特質條件,相關公眾很難將本案申請商標中的“三原”二字與地名產生任何聯系。
“三原縣”沒有任何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可以和申請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各種機械、機器”類商品聯系起來。相關公眾在看到申請人所打造的“三原環境”產品上看到“三原”兩個字,沒有任何理由會把其產品和“三原縣”聯系起來。因此從與商品的聯系方面,“三原”兩個字在申請商標中也斷然沒有指示“三原縣”這一地名的可能性。
申請商標并不是將“三原”作為地名使用,“三原”在申請商標“三原環境”中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義,已經與其他要素組合形成了整體上的顯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義。本案申請商標完全不存在與地名“陜西省咸陽市三原縣”產生聯系的可能性。
為了打造品牌的知名度與影響力,申請人將申請商標作為企業對外宣傳的形象符號,廣泛應用于企業官方網站以及公司產品等材料之上,使之在相關公眾中形成較高的知名度。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26522926號“三原環境”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