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午憩寶貿易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20類的10483654號“午憩寶”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杭州午憩寶貿易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該品牌自上市以來,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公司長期憑借優質的質量和貼心的服務,不斷的對使用申請商標的產品進行推廣,使申請人成為地方同行業中數一數二的生產者,公司產品已銷往全國各地眾多領域,現已有很高的銷售額,消費者十分滿意。
申請人的長期使用和對品牌的推廣,以及產品的優質質量,使申請商標在消費者、零售商乃至有關部門中都享有知名度。此產品自上市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申請注冊了“午憩寶”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2年11月21日被商標局駁回。
申請人開設有午憩寶官方授權店、午憩寶折扣店、午憩寶旗艦店、椅子小鎮——午憩寶經銷商,同時開設有4家直營店,全國歐尚連鎖超市授權零售,中國最大的家具連鎖商城紅星美凱龍及紅美商城合作銷售。午憩寶產品2012年4月4日正式進駐天貓商城,旗艦店產品銷往全國各地,2012年成交金額720萬,產品熱銷零售高達10萬套,為國內淘寶市場第一。目前為行業領軍品牌,行業標準制定者。
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備顯著特征,并不會影響消費者準確區分商品來源,完全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例如在枕頭等商品上注冊的“睡寶”等商標,也是完全可以起到識別作用的,懇請貴委秉持一致的審理標準,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
申請商標:
指定使用商品:家具,凳子(家具),辦公家具,柜臺(臺子),床,竹木工藝品,家具用非金屬附件,枕頭,門用非金屬附件,玻璃鋼容器
申請商標完全屬于申請人自行創意,具有自身獨特的含義,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根本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消費者完全可以憑借商標的差異對其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對使用兩商標的商品不致產生誤認誤購現象,更不會影響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備顯著特征,并不會影響消費者準確區分商品來源,完全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例如在枕頭等商品上注冊的“睡寶”等商標,也是完全可以起到識別作用的,懇請貴委秉持一致的審理標準,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0483654號“午憩寶”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