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沃代理“英得爾”商標無效宣告維權成功
南宮市海度商貿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代理對深圳市天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在第27類商品上申請的第18869295號“英得爾”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的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爭議商標“
”與申請人的引證商標“
”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的注冊嚴重違反了《商標法》第九條、三十條的有關規定,應予以宣告無效。
申請人第12809192號“英得爾”商標申請日期為2013年06月25日,并于2015年01月07日獲得成功注冊。而爭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16年01月13日,很明顯晚于申請人的引證商標提交注冊申請的時間,申請人對該商標享有無可辯駁的在先權利。
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分屬于相同的類別,含有相同的小組,具有極強的關聯性,構成類似商品。
爭議商標“英得爾”所申請注冊的商品與申請人主打的“英得爾”品牌的“汽車、汽車用品”等產品已經成為了密不可分、關聯極度密切的產品,極有可能出現在相同的空間、相同的時間、甚至相同的場所供消費者選購,在市場上共存極易誤導公眾。
爭議商標“
”與引證商標“
”的近似情形與《商標審查標準》中規定的一樣,語種相同,且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完全相同,甚至字體亦完全相同,盡管引證商標增加了對應的英文字母,但其顯著識別部分完全相同,實質上仍構成相同商標,極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毫無疑問構成了相同商標。
被申請人是職業商標搶注人,其名下共申請了200枚商標,均處于待售狀態。被申請人缺乏真實使用意圖而大量囤積注冊商標的行為擠占合法經營者的優質商標資源,違反了基本的社會公共道德及誠實信用原則,客觀上對我國商標注冊秩序造成了損害,而非對他人特定民事權益的損害,造成不良影響。
由于我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18869295號“英得爾”商標予以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