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岳陽街道人魯山飯店對其注冊在第35類的30654655號“魯山人日本料理”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申請商標標識:
申請商標的指定服務: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飯店商業管理,貨物展出,商業櫥窗布置,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進出口代理,廣告宣傳,電視廣告,廣告片制作
首先,申請商標融入了圖形元素,整個商標在設計上以淡雅節制、深邃禪意為境界,因而使該商標看上去風格獨特,創意鮮明,具有濃郁的日式風情。其次,申請商標的文字部分為“魯山人 日本料理”,其中漢字“魯山人”三個字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具有明確的指向性。無論是圖形部分還是商標的文字部分均為突出日本料理的特點,整體表達的含義為“不拘一格的日本料理及濃郁的日式風情”。
“魯山”二字作為地名的含義本就極為不顯著,“魯山”兩個字本身也不具備在申請商標中作為地名獨立存在的特質條件,相關公眾很難將本案申請商標中的“魯山”二字與地名產生任何聯系。
“魯山人 日本料理”中“魯山”如為地名,那么“魯山人 日本料理”應該很明顯指示“魯山絲綢”等一些知名商品,而事實上本案申請商標指定的服務與“魯山絲綢”根本沒有任何共通點,這與將“魯山人 日本料理”中“魯山”作為地名理解極為矛盾。“魯山縣”沒有任何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可以和“日本料理”類商品或服務聯系起來,依照法律規定甚至作為地理標志都不合格。相關公眾在上海市看到“魯山人 日本料理”幾個字,沒有任何理由會把其服務和“魯山縣”聯系起來。因此從與服務的聯系方面,“魯山”兩個字在申請商標中也斷然沒有指示“魯山縣”這一地名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魯山人 日本料理”中的“魯山”并非指向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其有自身的獨特含義,并且和“人”、“日本料理”及圖形元素構成一個整體,具有極強的顯著性與代表意義。未違法《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的規定。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30654655號“魯山人日本料理”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