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恩邦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9類的10414215號“恩邦”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上海恩邦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該品牌自上市以來,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公司長期憑借優質的質量和貼心的服務,不斷的對使用申請商標的產品進行推廣,使申請人成為地方同行業中數一數二的生產者,公司產品已銷往全國各地眾多領域,現已有很高的銷售額,消費者十分滿意。
申請人的長期使用和對品牌的推廣,以及產品的優質質量,使申請商標在消費者、零售商乃至有關部門中都享有知名度。此產品自上市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公司于2012年01月11日申請注冊了“恩邦”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2年12月31日被商標局駁回。
上海恩邦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自2005年以來,開始研發全隔離智能EB系列壓力/差壓變送器、遠傳壓力/差壓變送器和T型壓力變送器、法蘭式液位變送器。產品品質優越,服務周到,深受用戶信賴。
申請人選用企業商號作為自己商標;構成要素“恩邦”完全具有高度獨創性和顯著性,且品牌產品自上市以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故,駁回理由中稱其與引證商標“ ”構成近似的理由不成立。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讀音、含義、整體外觀及顯著性上差距甚大,根本不構成近似,更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
104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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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
92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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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行業中少有的、從創建初始就立志做品牌企業,品牌意識深入骨髓,成為企業文化的基本信念和企業成功的關鍵要素。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大,申請人實力的增強和壯大,申請人計劃在增大產品及品牌宣傳的同時,進一步增加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投入,以增強產品市場占有率,樹立品牌的形象,積累品牌價值,維護企業的無形資產。
綜上所述,申請人選用企業商號作為自己商標;構成要素“恩邦”完全具有高度獨創性和顯著性,且品牌產品自上市以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故,駁回理由中稱其與引證商標“ ”構成近似的理由不成立。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讀音、含義、整體外觀及顯著性上差距甚大,根本不構成近似,更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商標應作為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申請人對于申請商標的注冊完全是出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善意目的;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0414215號“恩邦”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