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縣福利食品釀造廠對其注冊在第30類的32446587號“歐麥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人長期從事烘焙食品的生產與銷售,申請商標完全為申請人所獨創,已在相同類別上成功注冊關聯商標并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本案申請商標作為其系列商標,應當加以保護和支持。
申請商標在相同類別、相同小組的系列商標已于2011年11月28日成功注冊,在多年使用中并未引起任何不良的社會影響與誤認現象的發生,故與其標識一致的申請商標也并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申請商標標識:
指定使用商品項目:包子; 餅干; 糕點; 餃子; 麻花; 面包; 食用面粉; 油茶粉; 元宵; 月餅。
商標局以“申請商標標識中‘客’為漢字的不規范使用,用做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為由將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對此,申請人不予認可。
申請商標是由漢字“歐麥客”、英文“OUMAIKE”和面包圖形構成。申請商標的字形完全是申請人經過藝術化設計,并不屬于不規范漢字,申請商標整體表達了申請人“始終堅持以最好的商品回報信任自己的顧客,始終堅持開放學習的精神不斷創新,使公司發展更上一層樓”的企業理想和信念。
申請商標漢字部分是申請人以毛主席書法為基礎融入了帶著斗笠的客官形象綜合設計而成,整體結構豐盈緊湊,極具特色,商標本身完全能夠起到指示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會產生任何不良影響。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結合其主營商品,并融入多種元素設計而成,整體充滿藝術氣息,具有極高的獨創性,商標本身完全能夠起到指示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會誤導消費者,申請商標用在指定商品上,完全不會產生不良影響。申請人并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第三十條的規定。
該品牌自上市以來,申請人便將其廣泛應用于產品包裝、宣傳單等上,還通過網絡進行推廣與宣傳,在知名搜索引擎百度中輸入“歐麥客”進行搜索,即能查詢到申請人的“歐麥客”品牌商品。申請商標與申請人早已形成一一對應的關系,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歐麥客”品牌在消費者中已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32446587號“歐麥客”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