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于2019年03月19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商標注冊人新疆大化昆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第1類別“土壤調節制劑”等全部核定商品項目上的第9108202號“”商標。
商標注冊人新疆大化昆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就上述商標被撤銷一事進行答辯。
案情回顧
答辯人獨創了“”商標標識,作為其事業發展的核心進行推廣使用。被撤銷商標是由新疆大化昆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于2011年01月31日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12年02月14日獲得成功注冊,已經具備了極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多年來一直作為答辯人的主打品牌而長期使用,對于答辯人意義重大。
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答辯人名下“”商標,其行為純屬惡意,完全是妄圖搶奪答辯人一手創立,已具有較高知名度與影響力的商標所有權。申請人惡意撤銷他人商標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特定民事主體的權益,也將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其申請不應該被核準。
答辯人提供了編織袋購銷合同、烏魯木齊市盛通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收款收據、微信轉賬記錄。提供了編織袋購銷合同、新疆普瑞天華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收款收據、農業銀行掌上銀行轉款記錄。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明被撤銷商標在被撤銷時間內的真實使用情況。
答辯人通過微信對“”肥料進行宣傳。答辯人提供了肥料的倉庫視頻以及運輸裝卸視頻,在倉庫中儲存了大量的“
”肥料,且購買人絡繹不絕,頻繁裝車達成買賣。答辯人出具了四張出庫單和收款收據單據。
上述證據充分證明被撤銷商標確已合法持續使用。答辯人的被撤銷商標在答辯人的大力宣傳和使用下,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對于答辯人來說意義極其重要。
由于我公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9108202號“大化昆侖”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