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米拉服飾有限責任公司對其注冊在第25類的38606982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為單純的圖形商標,是緊緊圍繞申請人名下的“MILACHIC”品牌設計而成,整體代表“樂米拉”,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完全是申請人品牌戰略的發展以及延續,是申請人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申請人意義重大。
申請商標整體由單純的圖形商標構成,直接以圖形本身為標識的核心識別部分;引證商標1中含有明確的英文部分,“mcdavid”為核心識別部分;引證商標2整體由單純的字母“M”構成,英文字母“M”為核心識別部分。
申請商標標識設計新穎,標識以“健碩的肌肉”為設計來源,標識中的“c”“”則是英文“chic”的首字母,含義為“時髦、時尚”,兩者結合整體為“鉆石”的造型,整體體現的是“有力量而不缺乏優雅”,是身體健碩,舉止優雅、紳士的雙重選擇。引證商標1由圖形+英文呈上下結構排列,其中圖形部分則是英文首字母“m”變形,像是一只正在做起跳狀,伺機而動的猛獸的形象,整體給人一種伺機而動的危機感。
引證商標2由單純的英文字母“M”設計而成,線條粗細相同,像是可以伸縮的折疊支架,可自由伸縮。
申請商標體現的是“有力量而不缺乏優雅”,是身體健碩,舉止優雅紳士的雙重選擇。引證商標1英文為“邁克達威”的諧音形式,整體代表的便是“邁克達威”之意。引證商標2標識整體代表“masso”之意,英文“MOSSO”為意大利術語,含義為“快速,活躍”之意。
申請商標緊緊圍繞申請人名下的“MILACHIC”設計而成,代表“樂米拉”,消費者可以“樂米拉”進行呼叫。引證商標1以英文“macdavid”呼叫。引證商標2與其名下的系列商標“”相對應,故而,直接以英文“MOSSO”呼叫。
本案引證商標1-2之間共存,那么有著明確指向與獨立設計來源的申請商標更能夠與引證商標1-2共存,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38606982號“圖形”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