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超濾凈化設備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7類的10776816號“超工濾”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富陽超濾凈化設備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的品牌。富陽超濾凈化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其作為目前國內壓縮空氣凈化及工業氣體提純分離行業中有著獨特經營體制和運轉特色的集團企業,產品涵蓋清除壓縮空氣中多種有害雜質及工業氣體提純凈化的一切領域;也是目前同行中科技創新、規模經營、集團化運作能力最強、產品品種最多、技術檔次最高的企業之一;公司已于2002年2月通過了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武漢、昆明、青島、太原、鄭州、長沙、成都、西安、南昌等地設多個辦事機構及銷售中心,一個遍布全國各地、集開發、生產、營銷、咨詢與服務為一體的超濾網絡正在崛起和發展。
申請人的長期使用和對品牌的推廣,以及產品的優質質量,使申請商標在消費者、零售商乃至有關部門中都享有知名度。此產品自上市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公司于2012年04月16日申請注冊了“超工濾”商標,但該商標卻于2013年01月09日被商標局駁回。
本案中引證商標具有特殊含義,其作為公眾熟知的金融理財符號,已經被廣大公眾所熟知,而本案的申請商標商標要素中包含的“超濾”取自企業商號,并且此圖形為菱形與引證商標的概念完全不同。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
1077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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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
414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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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作用辨識清晰地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含義及呼叫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即使兩商標放在同一商品上,公眾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的判斷力將兩商標區分開來。完全不存在相互混淆與誤認的可能性。
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并且申請人自成立之日起便一直在全力打造此“超濾”商號--即申請商標,在此使用和宣傳過程中從未產生過任何消費者混淆與誤認,其作為商標使用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
申請商標完全屬于申請人自行創意,具有自身獨特的含義,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根本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消費者完全可以憑借商標的差異對其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對使用兩商標的商品不致產生誤認誤購現象,更不會影響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綜上所述,本案中引證商標具有特殊含義,其作為公眾熟知的金融理財符號,已經被廣大公眾所熟知,而本案的申請商標商標要素中包含的“超濾”取自企業商號,并且此圖形為菱形與引證商標的概念完全不同。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并且申請人自成立之日起便一直在全力打造此“超濾”商號--即申請商標,在此使用和宣傳過程中從未產生過任何消費者混淆與誤認,其作為商標使用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由上述材料證明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相關規定,此申請商標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 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0776816號“超工濾”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