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高沃代理戴明華教授針對控制頭位和坐姿的防治近視眼鏡專利駁回一案進行復審。
高沃代理人針對本案提出本申請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本申請是為了提供一種通過控制頭位和坐姿的防治近視眼鏡,問對比文件1的眼鏡并非是通過控制頭位和坐姿來實現防治近視的,其是通過簡單的控制鏡片上鏡片在不同部位的的屈光度來實現預防近視,而本申請強調的是一種通過頭位和坐姿并結合不同缺位鏡片類型來實現防治近視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5年06月01日根據前置審查意見書,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2012年09月29日做出的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