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中國好聲音》海外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的制作方夢想強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這也是繼一月《中國好聲音》版權爭奪戰開始以來,Talpa公司首次向好聲音制作方燦星提起訴訟。
燦星侵犯的商標是什么?這個商標指的就是那個手持話筒的logo以及The voice of的字樣。本來好聲音制作團隊燦星和Talpa公司簽署了版權協議,并且年年續約,但是去年雙方因版權費價格起了爭執,Talpa公司撕毀合約把版權賣給了唐德影視。
而燦星宣傳總監陸偉早前稱,燦星與荷蘭公司最大的矛盾在于其無法滿足荷蘭公司要求售出200 多個節目模式的打包協議。陸偉在接受采訪時也說,燦星會制作原創版《中國好聲音》,更改節目英文名、舞臺設計、賽制以及不再使用原先的片頭音樂等。但是還不到兩個月,在進行海選和宣傳的時候依舊使用了手持話筒的logo以及The voice of的字樣。
此前好聲音的贊助商“正宗好涼茶”加多寶就曾經陷入過商標糾紛的問題,對于新的一季好聲音,是否予以贊助對于加多寶公司來說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節目的“正宗”有待解決,“正宗好涼茶”是否“正宗”?
目前該案正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一步審理中。
近幾年,國內各大衛視的熱播的綜藝節目中10檔有9檔都引進海外版權,本土原創節目幾乎被“最小化”到了一個可以忽視的量級。所以不僅僅是浙江衛視和燦星,都應該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重視版權,加強對自身原創內容的保護,而不只是一味的引進、借鑒和抄襲。中國電視綜藝必須擁有自己的品牌和模式,若是對“洋模式”的跟風和依賴成為習慣,原創動力和能力進而消弭,無異于飲鴆止渴。
高沃認為,創新和知識產權本身就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知識產權實際上是受法律保護的智力財產,是人類智力成果的產權化,如果沒有智力創造和技術創新,就不可能有知識產權。在創新的同時,也一定要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
作者: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國際一部 李亞
本文版權歸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所有,轉載請注明作者及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