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德國高儀股份公司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手持淋浴噴頭(NO.A4284410X2)”外觀設計專利,并于2010年5月19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200930193487.X。
2012年11月29日,高儀公司向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和許諾銷售的GL062、S8008等型號的麗雅系列衛浴產品,與其前述專利產品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健龍公司: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商品,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及生產模具,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高儀公司認為頭部出水孔呈放射狀分布在兩端圓、中間長方形的區域內,邊緣呈圓弧狀的設計為涉案專利的設計特征部分,被訴侵權產品的頭部設計與其相同,應認定構成對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害。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淋浴噴頭產品應包括頭部和手柄兩個主要部分,兩者各自的設計特征以及兩者的連接方式和比例大小,在產品使用時均容易被直接觀察到,是構成淋浴噴頭產品整體視覺效果的基礎,賦予該類產品設計美感。涉案專利與被訴侵權產品雖然在噴頭的出水面設計上存在高度近似,但在噴頭頭部周邊設計、噴頭頭部周邊與出水面的分隔方式、手柄整體形狀及細節設計、手柄與頭部的連接方式及大小長度比例上均存在差別。因此,應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存在實質性差異,兩者并不構成近似,健龍公司生產、銷售及許諾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未侵害高儀公司涉案專利權,判決駁回高儀公司的訴訟請求。
高儀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求健龍公司作進一步檢索,確認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有無噴頭出水面為跑道狀的現有設計存在,健龍公司未能提供相應的現有設計以供比對。因此,二審法院認為涉案專利中跑道狀的噴頭出水面設計,應作為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予以重點考量,而被訴侵權設計正是采用了與之高度相似的出水面設計,具備了涉案專利的該設計特征。并且,被訴侵權設計與涉案專利設計相比,在淋浴噴頭的整體輪廓、噴頭與把手的長度分割比例等方面均非常相似。綜上,二審法院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涉案專利設計構成近似,落入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健龍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庫存侵權產品,賠償高儀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健龍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并提交了針對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第17086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及高儀公司在該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意見陳述書復印件,以證明高儀公司及專利復審委員會均認為噴頭類產品的噴頭、手柄及其連接方式的差別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可以區別出不同設計。最高法院認為,第17086號決定認定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征有三點:一是噴頭及其各面過渡的形狀,二是噴頭出水面形狀,三是噴頭寬度與手柄直徑的比例。雖然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采用了與涉案授權外觀設計高度近似的跑道狀出水面,但是,在噴頭及其各面過渡的形狀這一設計特征上,涉案授權外觀設計的噴頭、手柄及其連接各面均呈圓弧過渡,而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的噴頭、手柄及其連接各面均為斜面過渡,從而使得二者在整體設計風格上呈現明顯差異。涉案授權外觀設計的手柄上設置有一類跑道狀推鈕,而被訴侵權產品無此設計,因該推鈕并非功能性設計特征,推鈕的有無這一區別設計特征會對產品的整體視覺效果產生影響;涉案授權外觀設計的噴頭與手柄連接產生的斜角角度較小,而被訴侵權產品的噴頭與手柄連接產生的斜角角度較大,從而使得兩者在左視圖上呈現明顯差異。正是由于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未包含涉案授權外觀設計的全部設計特征,以及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與涉案授權外觀設計在手柄、噴頭與手柄連接處的設計等區別設計特征,使得兩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呈現明顯差異,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未落入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二審判決僅重點考慮了涉案授權外觀設計跑道狀出水面的設計特征,而對于涉案授權外觀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征,以及淋浴噴頭產品正常使用時其他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上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與涉案授權外觀設計專利的區別設計特征未予考慮,認定兩者構成近似,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高儀公司之所以敗訴,是因為其違反了禁止反悔原則。任何一項專利,一經授權,其保護范圍就應當是確定的,不能隨意擴大或縮小,否則,就會損害他人或公眾的利益。高儀公司在涉案專利的無效程序中,為了保住專利權主張涉案專利的設計特征有三點(一是噴頭及其各面過渡的形狀,二是噴頭出水面形狀,三是噴頭寬度與手柄直徑的比例),但在侵權訴訟中卻只強調跑道狀出水面這一個設計特征,這就擴大了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違反了禁止反悔原則。最高法院正是基于此糾正了二審法院的錯誤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的正確判決。
該案帶給我們的啟示,一是申請人(專利權人)對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要點(設計特征)的處理要十分慎重,盡可能在簡要說明中準確描述,以便在日后可能發生的無效程序或侵權訴訟中獲得充分的保護;二是在被控侵權時要及時提起專利權無效程序,或者搜尋涉案專利先前的無效資料,即使涉案專利權是被維持的,也有可能從中尋找到對其保護范圍有用的證據。
北京惠騰律師事務所 任虎成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