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沃知識產權 作者/梁杏
2008年12月18日,上映了一部由馮小剛導演電影,名為《非誠勿擾》;
2009年02月16日,溫州小伙金阿歡向商標局申請了“非誠勿擾”商標,并2010年09月07日予以注冊公告,自此金阿歡獲得了該商標在第45類別“婚姻介紹所、交友服務”等項目上的商標專用權;
2010年1月15日,江蘇衛視強檔退出一檔大型生活服務類節目《非誠勿擾》,該檔節目中有24位單身女生以亮燈和滅燈方式來決定報名男嘉賓的去留,經過“愛之初體驗”、“愛之再判斷”、“愛之終決選”、“男生權利”等規則來決定男女嘉賓的速配成功。被定位為一檔適應現代生活節奏的大型婚戀交友節目,為廣大單身男女提供公開的婚戀交友平臺。
2012年,金阿歡起訴江蘇衛視侵權其“非誠勿擾”商標專用權,由此,一場關于“非誠勿擾”的商標糾紛開始拉開序幕。原本分屬 “電影”、“婚介所”、“娛樂節目”三個不同領域的“非誠勿擾”因這起糾紛而走到了一起,引發了一場關于“商標反混淆”的探討。
一審:沒有特定關系,不構成侵權
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系,不容易造成工作混淆,兩者屬于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
2014年12月,法院駁回了原告金阿歡的訴訟請求。但金阿歡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二審:江蘇衛視立即停用“非誠勿擾”
深圳中院認為,在判定本案被上訴人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時,不能只考慮《非誠勿擾》在電視上播出的形式,更應當考慮該電視節目的內容和目的等,客觀判定兩者服務類別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非誠勿擾》電視節目從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親、交友的服務,與上訴人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且被上訴人江蘇電視臺的知名度及節目的宣傳,而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權利人的注冊商標使用與被上訴人產生錯誤認識及聯系,造成反向混淆。
據此,深圳中院作出判決,要求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歡的注冊商標行為,“即其所屬的江蘇衛視頻道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廣東高院裁定再審,“非誠勿擾”再現拉鋸戰
在深圳中院終審判決商標侵權后,江蘇衛視的原王牌欄目《非誠勿擾》,被迫改名《緣來非誠勿擾》。本以塵埃落定的糾紛再起硝煙,今年1月份,江蘇省廣電總臺公開發表提請再審的聲明。并于4月19日下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非誠勿擾》商標權案舉行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序。在聽證會上,江蘇衛視指出,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其不構成侵權,涉案商標不相同,服務也不相同,在侵權不成立的情況下,應該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6項進入再審程序。
對此,原告金阿歡的代理人當庭反駁稱,江蘇衛視構成侵權,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57條第6項。最終,綜合各方考量,廣東高院于2016年5月13日下發第(2016)粵民申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1、此案將啟動再審程序;2、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此案件中,涉及到的主要爭議為: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欄目與金阿歡注冊在第45類‘婚姻介紹所、交友服務’的非誠勿擾商標是否構成相同或者類似服務;《非誠勿擾》欄目是否造成了公眾對注冊商標的反向混淆。“非誠勿擾“糾紛拉鋸再起,案情是否再現反轉,高沃知識產權將持續關注,在此,也提醒各位關注案情發展的看客,所謂商譽未動,商標先行,不要盲目的進行品牌打造,最后落得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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