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歐洲專利申請制度及加快程序
作者:國際流程部 高園園
一 歐洲專利(44個締約方)
• 依據《歐洲專利公約》于1973年成立,歐專局采用統一的程序審查專利申請,授權后去各成員國生效,申請語言可以是三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和德語)中的任意一種。
• 包括——
38個成員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克羅地亞、匈牙利、愛爾蘭、冰島、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拉脫維亞、摩納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瑞典、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圣馬力諾、土耳其
2個延伸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黑山共和國
4個生效國:摩爾多瓦共和國、摩洛哥、突尼斯、柬埔寨
二 歐洲專利的申請流程
申請
直接申請
巴黎公約途徑遞交時限為自優先權日起的12個月
PCT途徑遞交自優先權日起的31個月內。
形審
歐洲專利局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沒有形式缺陷,則會進入檢索階段。
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檢索報告會列出歐專局對現有技術的檢索結果,并會附上一份檢索意見。檢索報告和檢索意見合稱擴展歐洲檢索報告 (EESR: 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該報告包含發明的可專利性意見,即對專利申請是否滿足實質性授權條件(單一性、清楚性、新穎性、創造性等)的詳細評述。收到歐洲檢索報告后,如果申請人決定繼續申請程序,則必須在歐專局檢索報告公布后六個月內繳納指定費和審查費、提起實質審查請求、并回復檢索意見(檢索意見完 全正面時不需要回復),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專利申請公布
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會公布
實質審查
歐洲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授權前景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需要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的4個月內進行答復,答復可以申請延期兩個月。
歐洲專利授權
歐專局審查部門決定授予專利前,應發出授權意向通知書,附上擬授權的專利文本和 相關著錄信息,并邀請申請人在該通知書送達起四個月內繳納授權公告費,并提交歐專局另兩門官方語言的權利要求的翻譯
專利生效
授權公告日起3個月內選擇生效國家并繳納生效費和所生效國家官方要求語言的翻譯費
無需翻譯
德國、比利時、法國、愛爾蘭、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英國、瑞士、列支敦士登
需權利要求翻譯
克羅地亞、丹麥、斯洛文尼亞、芬蘭、荷蘭、匈牙利、冰島、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挪威、瑞典、阿爾巴尼亞
需授權文本全文翻譯
奧地利、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斯洛伐克、西班牙、愛沙尼亞、希臘、意大利、波蘭、葡萄牙、捷克、羅馬尼亞、圣馬力諾、土耳其、塞爾維亞
三 需注意事項
1. 目前,歐洲專利組織下列成員國決定指定或選定該國的PCT申請只能進入歐洲地區階段而不能進入成員國國家階段:法國、荷蘭、愛爾蘭、比利時 、斯洛文尼亞、馬 耳他、塞浦路斯、摩納哥、拉脫維亞。其他成員國決定指定或選定該國的PCT申請既能進入歐洲地區階段也能進入成員國國家階段。
2. PCT申請進入歐洲地區階段的期限是最早優先權日起31個月(R. 159(1) EPC)。錯過此期限時,歐專局會發出權利喪失的通知,自該通知送達兩個月內,還可以通過請求繼續處理 (“further processing”) 來彌補,但會產生額外的費用。
3. 因加入歐專組織的時間不一樣,610歐元的指定費僅包含一開始38個成員國
的指定費,不含延伸國和生效國的指定費。如果客戶的目標國包含這6個國家,需要額外繳納指定費。
4. 自申請日起第3年開始向歐洲專利局繳納維持費直至歐洲專利授權公告所在當年截止,此后向各成員國的專利局繳納年費即可。如果是PCT進入歐洲的,年費是從國際申請日起算。
四 歐洲專利加快程序
1. PCT申請提前進入歐洲地區階段 (Early Entry into the European Phase)
PCT 進歐專局,31個月屆滿前,EPO不會處理歐洲階段的申請,所以申請人可向歐專局提交提早審查請求(request for early processing),請求提前處理,否則進入歐專局的PCT申請,歐專局會在31個月屆滿后進行處理。
2. PACE加速程序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在檢索階段和審查階段各自只能提交一次PACE請求,目前歐洲專利局的檢索過程已有明顯加快,因此針對檢索階段提PACE請求的必要性不大。我們一般建議在審查階段再提交PACE請求。
3. 放棄Rules 161and 162 EPC通告 (Waiving the Communication under Rules 161 and 162 EPC)
對于通過PCT途徑進入歐洲階段的申請,申請人可以選擇放棄收到主動修改通知書,進而節省6個月的等待時間。
4. 專利申請高速公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簡稱PPH)
• 巴黎公約PPH
如申請人在與歐洲專利局簽訂PPH協議的國家或地區有同族專利申請,當該國/地區專利局認為有可授權的權利要求時,可以考慮依據歐洲專利局相關要求,以此為基礎向歐洲專利局提出PPH請求;
• PCT-PPH
當國際檢索單位/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作出的審查結果認為有可授權的權利要求時,可以以PCT國際階段的工作結果為基礎向歐洲專利局提出PCT-PPH請求。
目前歐洲專利局比較常見的做法是,即便申請人提交了PPH請求,歐洲專利局的審查員也傾向于再進行獨立的檢索和審查。因此,通過PPH途徑來加快歐洲專利申請的效果往往不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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