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沃代理“重慶安佛特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佛特公司”)名下的“安佛特”商標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案一審獲得勝訴。“安佛特公司”特意送來感謝錦旗——“專業可靠、品質高尚;心系客戶,值得信賴”,對高沃律師深厚的專業水平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給予高度評價,為優秀的高沃律師團隊點贊!
“安佛特公司”于2020年05月19日申請注冊第46449366號“安佛特及圖”商標,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予以駁回。“安佛特公司”不服該駁回決定,提起駁回復審,國家知識產權局再次予以駁回,理由為:申請商標包含文字“佛”,作為商標使用于指定服務項目上,易傷害宗教感情,產生社會不良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并且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為了充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安佛特公司”特委托高沃律所律師在有效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高沃律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訴訟律師團隊開展案件的分析討論、訴訟策略的把控和訴訟材料的整理工作,從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就本案來說,是絕對條款和相對條款的組合運用,存在雙重障礙,其中絕對條款在本案中占比較重,但是相對條款也不能忽視。
針對本案商標近似的相對絕對條款:代理律師經過查詢,發現引證商標一權利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銷,且無證據證明存在權利義務承受主體。代理律師通過積累的訴訟經驗可知,該要件對本案是極為有利的。并且為了支持該項主張,代理律師還對引證商標一注冊人的注銷信息進行工商檔案,將證據做扎實。
而針對本案的絕對條款“不良影響”理由的反駁也是據理力爭。
判斷商標本身是否具有不良影響,應當以商標的整體文字“安佛特”為審查對象,遵循整體性原則,不應僅斷章取義拆分出“佛”字進行分析。
申請商標“安佛特”為統一的整體,標識中的“佛”為多音字,并非僅代表佛教之意。申請商標中的“佛”通“拂”,指“逆轉”之意。標識整體代表“安心做事,等待逆轉,呈現自我特色”之意。故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不會傷害宗教感情,進而產生不良影響。
從審查標準一致性角度分析:原告在第1類別成功注冊與本案申請商標相同的第17720966號“安佛特及圖”商標,并沒有因為不良影響而被駁回。經查詢,在第35類別含有“佛”字初步審定及成功注冊的商標標識也有多件。根據審查一致性原則,本案申請商標同樣應當予以核準注冊。針對不良影響條款,商標審查標準是恒定的。列舉類似商標注冊情況、在先司法判例也是增強說理性和論證性的關鍵。
經過庭審據理力爭,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訴爭商標為“安佛特及圖”,其文字含義整體并不易與宗教產生聯系,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故訴爭商標不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引證商標一不再構成訴爭商標的權利障礙。最終判決:撤銷被訴決定,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安佛特”商標既是“安佛特公司”的企業字號,又是主打品牌,對“安佛特公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雖然由于“不良影響”條款駁回,訴訟爭取有一定難度,但“安佛特公司”沒有氣餒,委托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訴訟,終獲一審勝訴,保住了公司重要的品牌!
感謝所有合作客戶對高沃專業服務的認可和肯定,我們將更加努力,以“全心全意為客戶創造價值”為使命,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