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山東紅疆汽車董事長趙有果 右:任玉鑫律師
決定要點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22條第3款: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決定要點:若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存在區別技術特征,但是上述區別技術特征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公知常識,則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
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部分)
價值呈現
市場競爭的加速勢必導致專利競爭頻發。一旦有一方將現有技術或公知常識申請專利,將給整個行業帶來深遠影響。這時就需要我們提出專利無效宣告程序。通過此案,高沃律師團隊成功為客戶掃清障礙,保障了客戶的合法權益。
我們相信,只有把知識產權的專業服務轉化為系統工程,用‘客戶思維’來服務客戶、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才能真正拉近我們與客戶之間的距離。
律師介紹
劉林東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代理師
任玉鑫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代理師
任玉鑫律師兼具理工科和法律背景,具有中國律師和專利代理師雙重資質;熟知國內外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知識產權行業有深入認識和開闊眼界;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布局、確權和維權方面經驗豐富,尤其擅長專利復審無效、專利維權訴訟、商標維權、著作權維權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