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利無效宣告,你真的了解嗎?大部分人對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的理解存在誤區。大部分人認為無效宣告是為了糾正錯誤的專利授權而設置的無效宣告制度,所以通過專利無效宣告制度對專利進行再次審查以否定其效力。但實際上,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的功能不僅如此。
首先需要明確專利無效宣告制度實施的對象是已授權專利,專利無效宣告是依據請求人請求再次確定專利權的有效性以及其保護范圍大小的程序。
下面高沃從不同請求人的角度對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的具體功能做簡單介紹:
從專利審查機關角度講,由于審查員對相關的現有技術理解有限,對于發明中的技術領域并不是很了解,或者在審查的時候存在一些主觀因素,這些不可避免的客觀因素的存在就會導致審查員授權不合理。
從公眾、潛在利害關系人角度看,其可以作為請求人通過啟動無效宣告程序對不符合授權條件的專利進行否定,避免侵權訴訟的時候失敗。
從專利權人角度來說,(這里說明:請求人不僅可以是公眾、潛在利害關系的人,還可以是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能夠通過專利無效宣告制度提出無效,專利權人對專利權提出無效的同時,也獲得了修改專利保護內容的機會,通過對已授權專利進行修改、對權利要求進行限定,讓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更加明確,從而增強其穩定性。它保證請求人對專利權有效性的挑戰權,也保障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穩定性的維護權。
這里涉及到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的防御功能。當專利權存在某些瑕疵時,而專利權人自身為避免該項專利被他人申請宣告全部無效,預先自己作出一定的修改并提出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申請,從而保護自己的權利。
綜上所述,針對不同的請求人,專利無效宣告制度具有請求人對專利權有效性的挑戰權,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穩定性的維護權,糾錯功能,防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