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審查員發出的審查意見中會出現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實用性。那實用性具體指的是什么呢,又應該如何答復關于實用性的審查意見呢?下面對此類問題進行了具體的闡述。
實用性的概念
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上 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概念的解釋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并 且能夠應用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換句話說,如果申請的是一種產品(包括發明和實用新型),那么該產品必須在產業中能夠制造,并且 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如果申請的是一種方法(僅限發明),那么這種方法必須在產業中能夠使用,并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只有滿足上述條件的產品或者方法專利申請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所謂產業,它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文化體育、生活用品和醫療器械等行業。
在產業上能夠制造或者使用的技術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規律、具有技術特征的任何可實施的技術方案。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著使用機器設備,或者制造一種物品,還可以包括例如驅霧的方法,或者將能量由一種形式轉換成另一種形式的方法。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提出申請之日,其產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的效果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預料到的。這些效果應當是積極的和有益的。
實用性的審查原則
審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實用性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以申請日提交的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所公開的整體技術內容為依據,而不僅僅局限于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內容;
(2)實用性與所申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怎樣創造出來的或者是否已經實施無關。
審查基準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所說的“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具有在產業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滿足實用性要求的技術方案不能違背自然規律并且應當具有再現性。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備實用性是由技術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與說明書公開的程度無關。
下面給出不具備實用性的幾種主要情形。
1、無再現性
具有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主題,應當具有再現性。反之,無再現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主題不具備實用性。再現性,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公開的技術內容,能夠重復實施專利申請中為解決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這種重復實施不得依賴任何隨機的因素,并且實施結果應該是相同的。
2、違背自然規律
具有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符合自然規律。違背自然規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能實施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實用性的,因此,不具備實用性。審查員應當特別注意,那些違背能量守恒定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題,例如永動機,必然是不具備實用性的。
3、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
具備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得是由自然條件限定的獨一無二的產品。利用特定的自然條件建造的自始至終都是不可移動的唯一產品不具備實用性。應當注意的是,不能因為上述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不具備實用性,而認為其構件本身也不具備實用性。
4、人體或者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
例如,為美容而實施的外科手術方法,或者采用外科手術從活牛身體上摘取牛黃的方法,以及為輔助診斷而采用的外科手術方法,例如實施冠狀造影之前采用的外科手術方法等。
5、測量人體或者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的方法
測量人體或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需要將被測對象置于極限環境中,這會對人或動物的生命構成威脅;例如:
(1)通過逐漸降低人或動物的體溫,以測量人或動物對寒冷耐受程度的測量方法;
(2)利用降低吸入氣體中氧氣分壓的方法逐級增加冠狀動脈的負荷,并通過動脈血壓的動態變化觀察冠狀動脈的代償反應,以測量冠狀動脈代謝機能的非侵入性的檢查方法。
案例分析
實用新型權利要求1-6保護的是“一種可伸展建筑支撐架”,技術方案: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設有液壓汽缸,所述液壓汽缸上設有升降踩板,所述液壓汽缸與升降支撐柱相連,所述升降支撐柱頂部與第一支撐板相連,所述第一支撐板上設有擴展連接孔,所述第一支撐板下方還設有第一擴展連接塊,所述第一支撐板與擴展支撐板相連,所述擴展支撐板上設有擴展連接槽,所述擴展支撐板下方設有二擴展連接塊,所述第一擴展連接塊與所述第二擴展連接塊通過擴展連接板相連。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了一種吊鏈式建筑支撐架,該吊鏈式建筑支撐架,結構新穎,采用鎖鏈對支撐架進行施工面積的擴展,結構堅固,安全可靠,然而本領域通常采用腳手架進行施工,該技術方案明顯無益,脫離了社會需要,因此不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實用性。
分析過程:
首先,先看一下實用性判定:是否缺乏技術手段;是否違背自然規律;是否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完成的產品;是否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非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是否無積極效果。
結合上述案例可以得到:案例中存在完整的技術手段,沒違背自然規律,也不是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完成的產品,那么問題就出在“無積極效果”上了。
那如果我們想從“實用性”方面反駁審查員,就要從“積極效果”上論述,那此時我們可以這么答復:
此種結構是符合物理原理的,因此是可實現的;
其次,此種結構與建筑行業中使用的腳手架的物理原理一致,因此可以被建筑行業使用;
再次,腳手架的使用是建立在人工作業的環境下,隨著行業技術的發展,建筑行業的技術也在進步,如遠大采用預制鋼結構組裝建造超高層建筑,說明采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行業是一個行業技術發展的方向和趨勢。本申請符合行業趨勢,有……的有益效果。
綜上,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具有實用性,先進性。
由上述可知我們在答復時要闡述目前采用腳手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本發明相對于腳手架的有益效果,再加舉一兩個相關技術改進的實際案例,應該能說服審查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