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馬興洲律師代理原告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河北三井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第5398473號“三井古”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撤銷了“商評字【2013】第14276號異議復審裁定”。我公司律師代理客戶(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了本案的勝訴。
2013年,馬興洲律師代理原告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河北三井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第5398473號“三井古”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撤銷了“商評字【2013】第14276號異議復審裁定”。我公司律師代理客戶(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了本案的勝訴。